清遠市清新區教育局

清遠市清新區教育局

清遠市清新區教育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教育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草擬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分管範圍內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並協調指導實施工作。
三、指導、協調各鎮(場)、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鞏固提高“兩基”工作水平,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四、規劃分管範圍內各類學校的布局和調整工作。
五、統籌管理社會力量在轄區內舉辦的中等專業教育、基礎教育及幼兒教育。
六、監督各鎮(場)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分管範圍內學校的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章;具體安排區級財政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分管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及勞動技能教育、國防教育、教學裝備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八、參與分管範圍內的國中、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招生計畫的制訂和招生錄取的監控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考試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組織和指導分管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改革工作;審定教學參考資料並負責相關管理工作;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室)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以及與其它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分管範圍內的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分管許可權內的各級各類學校幹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錄用分配上崗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協調當地抓好中國小教師職工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協調督辦各股室的局務中心工作;草擬、審核和協調以教育局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組織全局性重要會議;負責局外文電的收發、分送、傳閱、歸檔以及外事接待、保密、保衛、機關後勤和局內行政管理工作;承辦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轄區範圍的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並就當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供領導決策;負責教育信息收集、整理和上送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教育行政執法,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有關規定及組織實施;負責突發性事件處理的組織、聯絡、協調和值班組織工作;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對外的教育交流、學術交流;負責教育局和辦公室的印鑑管理、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各鎮校文書檔案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印製收發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新聞發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股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教育行政幹部思想教育工作、幹部考察、考核並提出任免或調整建議,負責培養校級後備幹部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人員編制、人員調配、大中專畢業生和幹部、工人吸收錄用(聘用)工作;負責教職工勞動工資、福利;制定師資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範圍內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負責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認定、晉升、評審、考核、聘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區級以上先進人物、先進單位的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指導組織全區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在職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工作;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股名義的有關人事管理方面的檔案;承辦教育局交辦及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計畫財務基建股
擬訂全區範圍內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財政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指導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實施和質量技術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區、鎮兩級財務結算中心和學校的財經管理;負責轄區範圍內教育財務統計;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安排(含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按照教育局規劃的全區中國小校基本建設,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照區建設部門批准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定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採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負責局內財務收支管理,統籌安排區財政撥給的教師公費醫療資金工作;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股名義的有關計財方面和基建方面的檔案;承辦教育局交辦及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督導室
研究制訂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制度和督導評估的具體規劃;對全區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學校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全區範圍內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素質教育的實施、實現教育目標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國小、幼稚園等級創建、辦學水平、規範化學校的評估、復檢工作以及“兩基”督導檢查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年度自評和他評的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區鎮兩級黨政主要領導基礎教育實績的考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室名義的有關教育督導方面的檔案;承辦教育局交辦及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教育股(掛區成人教育辦公室、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轄區範圍內教育總體改革和發展的規劃和指導工作;綜合管理中國小教育、幼兒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學校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鞏固提高“兩基”工作水平並組織檢查驗收;指導管理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計畫、教育計畫、學生學籍管理等行政工作;指導社會力量籌辦的學前教育、國小、國中教育工作,並依法依規審定辦學資格,審批並年度檢驗許可權內的社會辦學辦園許可證;負責制訂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生的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校園文化建設和課外活動等工作;管理和指導各類學校的體育、藝術、衛生健康教育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協助組織農民職業技術培訓;負責鄉鎮成人文化學校申辦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學校等級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掃除青壯年文盲;負責組織和指導分管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的升學考試;負責高中階段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組織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城區義務教育階段的新生入學工作。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股室名義有關基礎教育管理、幼兒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試、社會力量辦學等方面的檔案;承辦教育局交辦及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紀檢監察審計室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局機關工作人員和中國小教職工的思想、法紀、政紀等方面的教育和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中國小校的財經審計工作;負責治理全區各級各類學校亂收費,規範收費行為;負責一般民眾來訪的接待、安置、解釋工作;負責對民眾投訴或領導批辦案件的查處以及材料上報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室名義的有關教育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檔案;承辦教育局交辦及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教學研究室
負責組織和指導轄區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並負責相關的教學管理工作;提出各教育階段課程標準實施的具體方案,編制教學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本地區各類學校教學用書的指導意見,為局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轄區範圍內學校教學質量評價及檢查工作,不斷研究評價方法,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考、高考工作;培訓教研人員、教學骨幹,總結並推廣區內各級各類學校的教改成果經驗,介紹並推廣國內外中國小教改經驗,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組織開展教育科研和課題立項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開展學科學術競賽活動;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語言文字改革工作及指導和推廣國語、檢查和指導學校及社會使用規範文字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藝術教育、學科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對外學術交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職稱的認定、晉升、評審、考核和聘任工作;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室名義的有關教學研究、教學管理方面的檔案;承辦教育局交辦和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教育財務結算中心
負責全區各鎮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各項經費的收支管理;嚴格行使核算、預算、收入、支出、資產、負債、清算、財務報告和分析、財務監督等管理職能;負責全區範圍內教育財務結算中心財會人員的培訓及指導工作;對直接設賬管理的學校的財務收支行使會計核算和監督職能;督促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好各項收入,並做好落實“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工作;對各鎮(校)上繳財政專戶的資金及時足額返撥到各校;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各種財務收費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中心名義的有關教育財務管理方面的檔案;承辦教育局交辦及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教育裝備中心(增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牌子)
負責編制全區中國小電化教育、教學儀器和實驗室、圖書室建設的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所屬學校實驗室、圖書室的建設以及信息技術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配備、管理、使用工作,推進教育裝備現代化,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設的進程;負責中國小校實驗室、圖書室與信息化建設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對所屬學校開展實驗教學、電化教學、信息技術教育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網路的建設與維護;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工作,負責制訂校辦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有關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學生勞動實踐教育基地的建設和指導工作;負責規範學校後勤生活用品和學生用品市場的管理;負責完善和落實本系統公物購置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區籍高校新生和在校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及貸後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匯總本區籍高校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負責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住宿生一伙食補助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做好社會各界熱心團體和熱心人士的助學工作;負責處理轄區內民眾對學生資助投訴的解釋、處理工作;負責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的管理工作。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股室名義的有關教育裝備和學生裝資助等方面的檔案;承辦教育局交辦和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時制定出台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的規定和方案;指導督促全區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及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區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以及校園安全保衛工作;擬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構建學生傷害事故和校園風險防範長效機制;負責對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並監督落實整改,有效防範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負責全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全區中國小校、幼稚園校車的日常監管,全程監督學校公有校車的經費收支結算;負責參與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信息;負責草擬區教育局及本股室有關安全方面的檔案;承辦局交辦以及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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