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清遠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隸屬:清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定相關管理標準並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的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照明、燃氣、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負責監督、指導、檢查、考核全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古樹名木、道路照明、公共景觀照明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市區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管理項目的監管。參與市區道路、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燃氣、戶外廣告及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監督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編制有關城市市政公用、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建設、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五)負責市本級城市建設管理經費、維護經費、執法經費、專項整治經費計畫的編制和使用監督。根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等固體廢棄物以及糞便、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廢棄物等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開展餐飲行業油煙治理工作。
(七)負責市級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縣(市、區)數字城管系統建設、運行工作。
(八)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和智慧型化的工作新模式。
(九)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特許經營和招標出讓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研究和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履行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行業主管職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和督察縣(市、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城市管理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一)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新聞宣傳、信訪、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管理、幹部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退休人員服務、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負責本局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和審核年度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二)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編制城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定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標準、戶外廣告、門面招牌設定的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擬定本市城市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規劃,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布局方案。指導協調城市照明工作和城市樓宇景觀亮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戶外廣告、招牌等的設定、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行業服務經營單位的管理、監督。指導、監督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餐廚垃圾、生活垃圾、糞便、建築余泥渣土等固體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處置活動。指導、監督縣(市、區)開展餐飲行業油煙治理。指導、監督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調整、徵收工作。指導市戶外廣告協會、市照明協會、市環衛協會工作。
(三)市政管理科(市燃氣管理辦公室)
編制市政建設、城鎮燃氣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定相關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設施、城市橋樑、城鎮燃氣等相關行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城鎮燃氣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和燃氣管網配套工作。參與審核燃氣行業有關調價方案。指導、監督全市城鎮燃氣行政審批工作,開展城鎮燃氣許可後的安全監管、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城鎮燃氣、天然氣輸送管道保護、燃氣使用的安全宣傳工作。負責市區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管理項目的監管。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特許經營和招標出讓工作。負責組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市區市政項目規劃設計建設方案的審查、監督組織實施、竣工驗收和移交管理。指導市燃氣協會、市市政協會工作。
(四)園林綠化管理科
編制城市公園和園林綠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定相關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化等相關行業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標準審核。負責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驗收。負責城市各類綠地檢查、監督、驗收和指導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道路附屬綠地、公園綠地臨時占用,以及園林綠化占用、砍伐、遷移的行政審批和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市區公園(廣場)的管理和整治。指導、監督公園舉辦活動及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設定和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園林綠化、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指導市風景園林協會工作。
(五)執法監督科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程式和執法規範。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協調、執行跨區域及重大複雜城市管理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督辦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城市管理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負責研究、完善城市管理考核考評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考評工作,定期通報和公示城市管理工作考評結果,監督、考核、評價城市管理狀況以及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會同市財政部門發放和收繳城市管理獎罰金。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