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水務局

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水務局
  • 簡稱:市水務局
  • 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等
  • 編制人員:24名(2014年)
  • 地理位置:中國清遠市
  • 適用地區:清遠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項目初步設計。
(三)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市內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和指導市、縣供水、用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供水、污水處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供水、污水處理等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區供水、污水處理的價格、服務收費標準,負責組織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等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市管河道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農村排灌、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其他水利水電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後勤保障的管理和機關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擬訂水利科學技術和教育的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研項目的立項報批;管理及推廣科技成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規劃計畫財務審計科
組織水利水電規劃的編制和審查;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按許可權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市級水利建設資金規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三)建設與管理科
組織開展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開展市管河道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四)農村水利與水保科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農村供水、人畜飲水建設、農村節水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批市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水電建設管理科
指導水電工程和機電排灌工程建設;負責水電工程及其配套電網和機電排灌工程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按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小水電站工程、小水電輸變電工程、機電排灌工程的審批工作。
(六)供水管理科
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市區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建設單位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會同有關科室管理供水建設資金,審核使用計畫。
(七)水資源管理與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核定市管河道的納污能力;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水利方面的政策、制度等;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大調查研究工作。
(八)排水管理科
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和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本市排水規劃、排水工程年度建設計畫、設施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議;負責審查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的審核和排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應急管理和指導已建排水設施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市“三防”辦主任、1名兼市水庫移民管理辦公室主任)、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現任領導

局長:黃國傑

其他事項

(一)原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的職責劃入市水務局後,所需編制另文核定。
(二)市水政監察支隊為市水務局直屬行政執法機構,正科級,所需編制另文核定。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

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保留的單位
(一) 清遠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發。
(二) 清遠市防水庫移民管理辦公室,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發。
(三) 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發。
(四)清遠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具體實施對水庫、水電站大壩以及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市屬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調整的單位
清遠市污水處理中心,更名為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污水處理廠的籌建、運行、維護工作;對已經以BOT模式運營的污水處理廠進行監督、管理和污水處理費的調整、徵收;承擔全市污水處理率的統計及在建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的上報工作;承擔市區污水提升泵房的運行管理。承擔新城區雨、污水管(13米道路以上)及各雨水口的維護管理及清疏;承擔市區後備水源管理維護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三、其他事項
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清遠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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