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為市水務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
  • 地點:清遠市
  • 性質:共有
  • 職能:水利樞紐管理
主要任務,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

主要任務

(一)承擔清遠水利樞紐工程從工程前期工作、項目施工到竣工驗收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承擔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
(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內設2個副科級機構。
(一)綜合科
承擔單位的會務、文秘、宣傳、信訪、計生、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人員考評和人事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和日常黨務管理工作;承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和上級部門督辦工作的答覆;根據工程實施計畫,提出資金使用計畫和出資單位資金到位詳細計畫;協調工程建設資金按計畫及時到位;承擔單位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工作;承擔單位資金和資產管理,編制財務狀況報告和有關財務報表;配合審計部門開展財務和工程審計工作;承擔各類工程統計報表工作。
(二)技術科
承擔工程前期籌建以及建設期間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的監督與管理;制定資金使用計畫和資金撥付;承擔工程的招標採購工作;參與審查工程重大設計變更;承擔工程安全文明生產和安全防汛工作;承擔工程管理用房建設;承擔工程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承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工程建成後,指導樞紐主體工程運行管理,承擔附屬工程的運行管理,代表市政府對樞紐主體工程行使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政、水資源管理。

編制和職數

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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