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民政局
  • 地點:清遠市
  • 性質:私有
  • 職能:民政管理
任務調整,改革內容,保留的單位,調整的單位,撤銷的單位,其他事項,

任務調整

(一)將市復退軍人接待站承擔的復員退伍軍人中轉接待的後勤服務職能移交社會組織承擔,實行企業化運作。
(二)加強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工作。
(三)將陵園管理的社會化服務職能移交給社會組織,實行企業化管理。

改革內容

保留的單位

1、清遠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督促、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研究、制訂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縣(市、區)老齡工作。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2、清遠市殯葬管理所,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宣傳殯葬管理法規和殯葬改革政策;制訂殯葬改革的規劃和措施;檢查督促殯葬管理法規在基層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督促殯葬事業單位搞好殯儀服務與拓展殯儀項目。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3 、 清遠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接收、調配、運輸、儲備、管理、發放、使用省、市級和國外救災救濟物資,開展社會救災救濟物資募集、接收、管理工作。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4、清遠市社會福利院,掛清遠市兒童福利院、清遠市光榮院牌子,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福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福利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收養城鎮“三無”老人和社會自費老人;承接收養孤、殘疾兒童、棄嬰,並負責孤殘兒童的養、治、教、康工作;負責收養烈士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復退傷殘軍人等孤老優撫對象工作。核定事業編制 32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3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5、清遠市殯儀館,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擬定殯儀館發展規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市轄區和清新縣轄區的遺體火化處理任務,為喪屬提供遺體告別、整容、骨灰暫存以及喪葬用品銷售等殯儀服務;配合殯葬管理有關部門搞好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樹立文明辦喪新風等工作。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6、清遠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本地區福利彩票銷售發行工作,籌集福利彩票公益金。核定事業編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調整的單位

1、清遠市救助管理站,掛清遠市流浪未成年人保護救助中心牌子,清遠市戒毒所併入市救助管理站,其人員編制一併劃轉,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承擔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全市未成年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教育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救助管理工作。重新核定事業編制33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3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2、清遠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由在清遠市復退軍人接待站掛牌調整為單獨設定,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按照黨和政府關於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撤銷的單位

1、撤銷清遠市復退軍人接待站,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3名。
2、撤銷清遠市孖龍山陵園管理處,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30名。

其他事項

(一)建市以來,凡涉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生變化的,以本文為準。
(二)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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