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粵機編〔2009〕35號),設立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清遠市
  • 管理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下屬管理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衛生局新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權益職責。
2、增加開展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的備案、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3、增加擬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等有關規定、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2、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制定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充分就業。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推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定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按許可權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和規範管理。
(五)擬訂和監督落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要情報告,負責社保基金監督舉報。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擬訂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負責企業年薪方案的備案及監督檢查。
(七)依法開展市本級工傷認定,縣級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和勞動能力鑑定日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批,組織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十)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法,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十三)負責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辦法,依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信息、信訪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計生、退休人員服務、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綜合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法制宣傳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性檔案;編制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計畫工作和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審核工作;承擔信息規劃、統計管理、數據發布等工作。
3、市場管理和就業促進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人力資源中介組織,負責人力中介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人才流動和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企事業有關人員調配的管理和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清就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4、軍轉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的接收和移交工作;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維穩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
依法調解和仲裁各類勞動、人事爭議;協調勞動、人事關係;指導和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6、教育管理科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計畫並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加強技工學校管理,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7、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和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組織選拔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中初級職稱的評審、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職稱的初次認定和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重新確認工作,負責管理中、初級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等工作。
8、農民工工作科
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9、勞動關係科
依法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工作,完善勞動關係;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和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10、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訂地區性津貼、補貼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恤費、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11、養老和失業保險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審核縣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畫;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
12、醫療保險科(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加強管理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定點機構;研究提出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協調農村合作醫療的關係和問題;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承擔市直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和協調縣級醫療和生育保險工作。
13、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組織工傷保險基本政策的實施,負責市本級工傷認定和縣級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和工傷、醫療、康復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勞動能力初次、二次鑑定工作。
14、農村社會保險科
貫徹上級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制訂本市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15、財務和基金監督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開展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6、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受理公務員申訴控告;承辦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辦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含職位設定、審批等)、調任和公務員日常登記核定等工作;辦理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轉任和科級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職數的核定等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17、勞動監察科
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信訪、業務諮詢工作。

領導班子

潘國標:局長
梁 思 :黨組書記
張展輝:調研員
劉龍山:黨組成員、副局長、清遠市技師學院校長
賴林健: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萬成:黨組成員、副局長
鐘志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紀檢組長
劉國慶:黨組成員、副局長、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
彭德才:黨組成員、副局長、清遠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主任
朱越文:副調研員
鐘艷屏:副調研員
馬志華:副調研員
曹憲年:副調研員
馮水清:副調研員

下屬管理單位

清遠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清遠市高級技工學校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