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 任務調整:增加的職能
  • 加強的職能:城鄉勞動力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 主要任務:組織指導全市市內外勞務合作
任務調整,主要任務,內設機構,辦事指南,

任務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擬訂公共就業服務規範辦法;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服務規劃並監督實施;
3、國內用人單位雇聘外國人(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及相關事務性工作。
(二)加強的職能:
1. 城鄉勞動力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2. 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工作;
3. 全市勞動保障基層平台建設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4. 全市就業失業服務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評估及發布工作;
(三)取消境外就業服務職能。

主要任務

(一)擬訂全市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勞動就業服務體系、人力資源市場、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設、運行工作,組織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一體化進程。
(二)指導全市就業失業服務工作,落實促進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建立並落實面向城鎮勞動力、農村勞動力和其他各類群體的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創業服務制度,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和流動就業服務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市內外勞務合作和勞務扶貧工作;負責與市內外開展勞務協作的日常工作,舉辦勞務招聘會。
(四)承擔外國人、台港澳人員在清遠就業及中方雇員就業服務工作,承擔省直、中央、部隊駐清單位就業服務工作。
(五)指導全市職業中介機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外省駐清勞務辦事機構和外國人、台港澳人員、中方雇員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工作。
(六)組織實施企業用工情況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建立失業監測制度。承擔全市就業失業服務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網路運行及信息數據的收集匯總統計、分析評估及發布工作。
(七)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內設7個副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中心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請示、工作總結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工作;承擔行政事務、會務組織、人事、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工作;承擔固定資產、財務計畫、財務報表決算、就業經費、人力資源市場經費計畫編制和申報工作;承擔計畫生育、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黨的組織建設、廉政建設和工青婦工作。
(二)就業促進部
承擔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建設和運行工作,組織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一體化進程;組織就業服務政策研究和編制就業服務發展規劃,承擔重要檔案(資料)的起草,指導全市開展各項公共就業失業服務,落實促進就業扶持政策,建立並落實面向城鎮勞動力、其他各類城鎮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制度,組織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工作;組織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和流動就業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勞務合作和勞務扶貧工作。
(三)失業和檔案管理部
開展失業基本功能服務,落實失業服務方面的政策,承擔再就業援助、辦理解聘備案、失業登記、下崗失業人員檔案託管、核定公益性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和就業實體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等事務,承擔綜合檔案室日常工作。
(四)人力資源市場部
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建設運行和規範工作及市人力資源市場日常工作,組織人力資源交流、舉辦招聘會和就業援助專項活動,開展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政策諮詢、組織開展定點企業用工監測情況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就業失業服務和信息數據收集儲備及供求信息統計發布工作。
(五)駐廣州勞務工作部
承擔本市勞動力入穗就業服務工作,開展與廣州市的勞務合作交流及轉移就業工作。
(六)職業培訓指導部
承擔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術培訓指導工作,制訂職業培訓計畫,指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指導全市的職業技術培訓及數據統計工作。
(七)市直用工部
承擔就業登記、就業服務、就業管理等工作。組織市本級人力資源交流、用工備案、企業用工需求調研,辦理招用契約制工人手續,開展外國人、台港澳人員、中方雇員的就業服務及相關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省直、中央、部隊駐清單位就業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辦事指南

(一)用工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自招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勞動力備案登記證》。
2、初次辦理勞動力用工登記備案的用人單位,需提交以下資料:
(1)填寫《廣東省用人單位錄用備案資料登記表》一式二份並加蓋公章;
(2)填寫《廣東省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備案花名冊》;
(3)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副本或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4)提交已招用員工的計畫生育證明。
3、已辦理過勞動力登記備案的用人單位,需提交以下資料:
(1)填寫《廣東省用人單位錄用備案資料登記表》一式二份並加蓋公章;
(2)填寫《廣東省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備案花名冊》;
(3)提交已招用員工的計畫生育證明。
(二)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1、就業登記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力實行備案登記,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並須提交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沒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需帶個人二寸彩照兩張,同時申報辦理;
(3)從事國家規定須憑證上崗的技術工種,須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複印件;從事特種作業的須持有有效的上崗證書複印件;
(4)用人單位與被招用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契約;
(5)填寫好《廣東省用人單位招用(解聘)人員備案表》。
(6)用人單位屬初次辦理勞動力備案登記手續的,還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填寫《廣東省用人單位資料備案登記表》。
2、就業轉失業登記
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就業轉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須提交下列資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
(2)《勞動契約解除(辭職)申請表》、《勞動契約終止登記表》或《職工處理表》。
(三)單位招聘
1、用工單位應根據空缺崗位情況,撰寫招聘簡章、說明招用工種、人數、條件、契約期限、工資及社會保險待遇等情況以及報名、面試、筆試的時間地點。
2、持本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外地駐清遠辦事機構必須持原企業法人委託書)、招聘簡章、單位法人或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並填寫“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與服務視窗聯繫。
3、用人單位可在本市場大螢幕、觸控螢幕、人力資源網站和市場信息欄發布招聘信息,如需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信息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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