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仲裁委員會

清遠仲裁委員會

清遠仲裁委員會是清遠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國務院統一部署組建的清遠地區唯一裁決經濟糾紛的仲裁機構,是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仲裁委員會
  • 外文名:qingyu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地點:清遠市新城北江二路嘉富苑首層
  • 成立時間:2001年6月19日
其任務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時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民商事契約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清遠仲裁委員會於2001年經市政府批准成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授權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法定仲裁機構及非盈利法人。自成立以來堅持“公正、專業、高效”的工作原則,高質量推進案件辦理、宣傳推廣、理論研究、內部建設等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近5年共受理案件2478件,以建設工程、買賣、民間借貸、房屋買賣契約、金融糾紛為主處理案件標的合計人民幣44.25億元。
清遠仲裁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12月31日印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若干意見》(中辦發【2018】76號)的精神和上級的工作要求,從人員管理、工作規則等入手,進一步做好仲裁工作的管理,建立比較完善的組織架構,下設綜合內勤科、培訓與技術科、財務科、秘書處、立案室等6個職能部門,其中秘書處下設兩個辦案秘書組,另設有專家諮詢與監督委員會,各部門、崗位許可權和職責界定清晰。經營管理、辦案一線、後勤輔助崗位人員分布比較合理,清仲擁有7名取得國家法律資格的辦案秘書,辦案一線人員總體素質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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