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清豐縣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清豐縣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2015年11月30日
清豐縣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國家衛計委、綜治辦等有關部門關於加強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精神,全面推動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探索和創新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服務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模式,解決精神衛生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5〕53號)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濮陽市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的總體目標要求,結合清豐縣實際,推動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通過政策引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精神衛生資源,完善嚴重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體系和服務網路。力爭做到政府組織領導有力,精神衛生服務網路健全,經費落實到位,隊伍得以穩定,防治得到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因貧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於管理髮生社會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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