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生產管理體系要求

《清潔生產管理體系要求》是2016年12月2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潔生產管理體系要求
  • 外文名:Cleaner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 標椎編號:T/CACE 009-2016
  • 國民經濟分類:N7729 其他污染治理
  •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23日
  • 實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其他管理體系整合使用。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鼓勵在建立、實施清潔生產管理體系以及改進其時效性時採用過程方法,達到資源、能源的最大化利用,廢棄物的最小產生的目的,從領導到員工能主動自覺進行清潔生產,實施清潔生產方案,實現持續改進的清潔生產目標。 本標準規定了組織的資源、能源使用和消費的基本要求,包括測量(計量)、檔案和報告、設備、系統、產品方案,過程控制,原料採購以及人員要求等。 本標準對組織內部而言,明確說明組織內各職能層級的責任及任務,以便其緊密合作,以保證管。

起草單位

南開大學清潔生產研究中心。

起草人

於宏兵、李紅娜、於晗、洪秋芸、趙宇勝、王得蓉、楊江瑤、張馨予、姜棟、 馬克樂。

主要技術

為達到資源能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廢棄物的最小產生,不斷改進和提高績效,組織應:
(a)在體系建立之初,進行一輪清潔生產審核或依據近期清潔生產審核結果水平,以確定當前的生產和管理水平,作為建立清潔生產管理體系的基礎;
(b)建立清潔生產管理制度(體制)和機構,制定適宜的清潔生產方針;
(c)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d)識別其過去、當前或計畫中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廢棄物產生的位置及原因,以尋找清潔生產機會,並提出實施方案;
(e)建立清潔生產的企業文化,灌輸清潔生產思想或知識,並建立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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