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水法

清潔水法,1977年美國對於1972年《聯邦水污染控制法案》的修正案。控制美國污水排放的基本法規。該法授予聯邦環保署建立工業污水排放的標準,並繼續建立針對地表水中所有污染物的水質標準的權力。除非根據該法獲得污水排放的許可證,禁止任何人,從點污染源向可航行的水道中排放污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潔水法
  • 修改時間: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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