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 世界上首創了環境公民訴訟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民訴訟
  • 定義:法律程式術語
  • 行為主體:合法公民
  • 行為內容:法律訴訟
公民訴訟是類似於公益訴訟中民眾訴訟的一種環境公益訴訟。
出於法治、權力制約及保護環境和公民環境權益的目的,美國1970年的《清潔空氣法》和1972年的《清潔水法》彌補政府實施環境法的缺陷,放寬了對環境民事和行政起訴權的限制,在世界上首創了環境公民訴訟制度,公民可以依法對違法排污的企業或未履行法定義務的主管機關提起訴訟,要求違法者消除污染,賠償損失,並督促聯邦環保局和各州執行其法定義務。“公民訴訟權在美國被視為一項‘禁止權’或強制措施,公民則被視為‘私人檢察官’,與政府的職能相對應而存在,在實施環境法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該制度的設立使得環保主義者在法院的幫助下,擁有了能與工業界和政府抗衡的力量。由於訴訟的壓力,環保機關會積極主動地執法,企業也會採取相應的環保措施來避免環境糾紛的發生,而且,該制度為公眾提供了一條體制內的參與渠道,以免訴求無門而採取一些激烈的自救措施,造成社會動盪。正如美國法院評價的那:“擔心行政執行可能的猶豫和遲延,公民訴訟反映了國會拓寬公民訴諸司法的權利、將公民訴訟作為該法施行之輔助的和有效的保證的深思熟慮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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