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規劃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清水縣規劃局工作職責
(一)擬定本縣城鄉規劃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
(二)負責審查、批覆各項城鄉規劃並做好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城鄉建設近期項目和年度計畫的制定;
(三)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項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實行集中、統一規劃和管理;
(四)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在城市規劃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查確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
(五)負責辦理審批建設工程的規劃方案,設計方案;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域範圍內鄉鎮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規劃的實施;
(七)負責城市規劃監察、違法建設的查處及城鄉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八)完成縣上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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