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朝會典
- 程式:方法,構成
- 容的:法律彙編,
- 例,反:映了封
簡介,清代會典,康熙朝會典,雍正朝會典,乾隆朝會典,嘉慶朝會典,光緒朝會典,撰寫歷程,版本情況,
簡介
《康熙會典》仿明會典的修訂,採取以官統事、以事隸官的編撰體例。它按中央行政機關分卷,每個行政機關下,具體規定該機關的執掌、職官設定、處理事務的程式方法,構成了會典的正文。在正文之下又附有與機關相關的規則,作為正文的補充。
《康熙會典》採取以典為綱、以則例為用原則,將典例分別編撰的新體例。
《會典》五朝首尾相連,內容詳實繁複,體例嚴謹,在中國乃至世界都是最為完備的行政法典。與《清會典》相輔而行的,還有《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
《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具體敘述清歷朝官制的沿革損益和遞迭嬗變的詳細情況;《清會典圖》則是對於壇廟、禮器、樂器、儀仗、鑾輿、冠服、武備、天文、輿地、刑具等等的附圖說明。
全書涉及清朝300年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法令、民族、宗教等各個方面,為我們研究清代的政治制度和典章故事提供了全面、系統而較詳備的資料。
清代會典
一、清代13朝300年間共編有會典5種,茲分別簡述其纂修經過如次:
康熙朝會典
雍正朝會典
原名同前,續纂於雍正二年(1724),告成於十年(1732);由大學士尹泰、張廷玉任總裁。起康熙二十六年(1687),迄雍正五年(1727)書成,共250卷,卷增於前三分之一。
乾隆朝會典
續修於乾隆十二年(1747),告成於二十九年(1764),由履親王允祹,大學士傅恆、張廷玉任總裁。起雍正六年(1728),迄乾隆二十三年(1758),展至二十七年(1762),特旨增輯者,不拘年限。既成,分為《清會典》100卷,《清會典則例》 180卷。
嘉慶朝會典
再輯於嘉慶六年(1801),告成於二十三年(1818),由大學士托津、曹振鏞任總裁。起乾隆二十三年(1758),迄嘉慶十七年(1812),展至二十三年(1818)。書成,分為《清會典》80卷,《清會典事例》920卷,目錄8卷;《清會典圖》132卷,目錄2卷,總計1140卷。會典卷數略減於前而事例大增於前,圖別為卷。
光緒朝會典
撰寫歷程
五朝會典中康、雍兩朝只有《清會典》,餘三朝還有《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
其所以分而為三者,是因為最初開館纂修《清會典》系仿《唐六典》和《明會典》的體例。清聖祖玄燁以條例多散見奏牘,百司艱於考核,人莫由通曉,命部院大小各衙門分輯,因官分類,因類分年,每一事例,略述數語,合正文、注文為一。
宗人府為首外,所不同於前朝者,新增理藩院列六部之後,內務府不屬吏、兵二部,故列九卿之後;左、右春坊,司經局無所屬,職掌統於詹事府,故次之;起居注、四譯館附於翰林院,神樂觀、犧牲所附於太常寺,八旗官員附見兵部,王府屬員分見吏、兵二部。
乾隆朝會典則大不相同,清高宗弘曆以康雍兩朝會典“或襲舊文,或案牘不全,或參稽不審,每有乖疏”,又以典乃國家大法,例則隨時增損,而前兩朝之典與例合編,不易識辨,於是將典與例分輯,每成會典一卷,即附則例一卷,“因官分職,因職分事,因事分門,因門分條”,典為綱,例為目,按年月日編排,圖附於各制之後。此乾隆朝之《清會典》與《清會典則例》各自為書,首開其端,而與康、雍兩朝會典的最大不同之點,顯而易見者也。
嘉慶朝會典的體例一仍乾隆朝之舊,以衙門為綱,每會典一卷,各以事例副之,不復分列諸司,各就一衙門之事例分列數門,每門之下析為子目,每目之下仍按年編次,其門目皆標明於每卷之首,故易《清會典則例》之名而為《清會典事例》。會典卷數減於前,而事例大增於前逾三分之二。光緒朝會典條目較嘉慶朝略有新增,會典卷數仍依乾隆朝之舊為100卷,事例過1000卷,不特多於乾隆朝且又視嘉慶朝而遠過之。
版本情況
五朝會典除會典館本外,還有以下幾種本子:
一、《四庫全書》本,見《全書》史部政書類,收有乾隆朝會典、會典則例;
二、《圖書集成》本,光緒十九年(1893)上海圖書集成印書局據乾隆朝會典排印,無會典則例;
三、上海石印本,光緒三十四年(1908)上海商務印書館據光緒朝會典影印,無會典事例、會典圖;
四、《萬有文庫》本,也只收《光緒朝會典》,無會典事例、會典圖。
五、台灣影印本,台北中文書局和新文豐出版公司據光緒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均有《清會典》、《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