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別合作區海洋局

貫徹執行生態和環境保護、“三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生態和環境保護規劃,指導和管理林業、海洋等自然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負責城鄉一體化、海洋漁業、水務、三防和“三農”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汕特別合作區海洋局
(一)承擔綜合協調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的責任。組織擬訂區海洋事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關制度,起草海岸帶海島和管轄海域的法律法規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極地公海國際海底等相關區域的國內配套政策和制度,處理區涉海條約、法律方面的事務。
(三)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中國海洋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審批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五)承擔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制定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發布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
(六)承擔保護海洋環境的責任。按國家統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範,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中國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七)組織海洋調查研究,推進海洋科技創新,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承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套用與管理,管理海洋系列衛星及地面套用系統,擬訂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
(八)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組織實施專項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的管理,發布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指導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九)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全球和地區海洋事務,組織履行有關的國際海洋公約、條約,承擔極地、公海和國際海底相關事務,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依法監督涉外的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
(十)依法維護區海洋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
(十一)承辦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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