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學文(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

何學文(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

何學文,男,漢族,1963年4月生,廣東興寧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博士。曾任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7年6月16日,被立案偵查。

2017年9月5日,因嚴重違紀,被依法“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學文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興寧縣
  •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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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8.10—1981.08,廣東省肇慶農業專科學校學生;
1981.08—1982.02,廣東省興寧縣農業局徑心農業站技術員;
1982.02—1986.08,廣東省興寧縣徑心公社黨委資料員、團委書記、副區長(1985. 01);
1986.08—1989.06,廣東省興寧縣團委副書記、書記(1987.07);
1989.06—1997.12,共青團深圳市委青年權益保護部主任科員、副部長(副處,1991.06),團市委常委(1992. 01),經濟開發部副部長(1993.02) 、部長(1993.10),團市委副書記(1994.11)、黨組成員(1995.03),市政協委員(1995.03-1997.03)、市委人大常委會委員(1997.03-1998.03)(其間:1993.08-1995.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本科班;1994.09-1997.07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研究生班學習);
1997.12—2003. 04,深圳市寶安區委常委、委員、宣傳部部長(1998.01);
2003.04—2005.09,深圳市寶安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區長(2003.06);
2005.09—2011.03,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分會會長、黨組書記(其間:2005.09_-2009.12武漢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11.03—2013.12,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12—2014.04,汕尾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14.04—2016.12,汕尾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深圳對口幫扶汕尾指揮部總指揮,深汕特別合作區區長、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6.12—2017.01,汕尾市政府副市長,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深圳對口幫扶汕尾指揮部總指揮,深汕特別合作區區長、管理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20日,據深圳市紀委訊息: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何學文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偵查

2017年6月16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何學文(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5日據深圳市紀委訊息:日前,深圳市紀委對中共深汕(尾)特別合作區工作委員會原副書記、深汕(尾)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原主任何學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何學文在擔任中共寶安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區長,市貿促會主任、黨組書記,深汕(尾)黨工委、管委會主任期間,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領導幹部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多占微利房,收受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何學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學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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