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權中心

深圳產權交易中心由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主辦。2004年5月21日,深府辦66號檔案印發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該檔案,設定深圳市知識產權局(掛深圳市著作權局牌子),為市政府主管智慧財產權事務的副局級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產權中心
  • 成立時間:2004年5月21日
  • 所屬機構深圳市知識產權局
  • 級別:副局級
  • 作用:主管智慧財產權事務
  • 主辦單位: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基本信息,主要職能,

基本信息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不含商標,下同)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研究本市智慧財產權重大問題,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與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

主要職能

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
(三)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重大專利項目的實施與服務;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專利申請資助及相關專項經費;歸口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專利技術實施等計畫;依法負責深圳地區專利代理機構資質的審核報批及年檢工作;歸口管理專利獎勵;指導本市各級專利工作機構工作;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
(四)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本市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審核作品自願登記。
(五)負責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著作權、企業技術秘密等;依法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著作權侵權等行為與案件;調解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各類糾紛。
(六)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務;負責發布全市智慧財產權重大信息;組織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和統計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本市專利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八)協調、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團體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區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高我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水平。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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