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

深圳海關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前身為“九龍關”,1887年4月在香港成立。1949 年 10 月,人民政府接管了九龍關並將其總部機構由香港撤回深圳。1950 年1月,根據海關總署的決定,“九龍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九龍海關”,保留“九龍”這個關名,其意義在於顯示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本著“一國兩制”的原則,根據國務院的決定,“九龍海關”更名為“深圳海關”,江澤民總書記親筆題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的新關名。

簡介,職能,

簡介

深圳海關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領導,並受廣東分署的監督指導,總部位於深圳市,其業務管轄區域包括深圳市及惠州市。目前全關共有幹部員工5800餘人,設有48個處級以上機構,其中內設機構21個,隸屬機構18個,派駐機構5個,其他機構4個。海、陸、空監管業務齊全。

職能

深圳海關的職能是:依法對經深圳口岸進出境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郵遞物品等進行監管;徵收關稅和其它法定由海關徵收的稅費;查緝走私;開展貿易統計並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深圳海關旅檢業務占全國55%,加工貿易監管占全國1/5,快件監管業務占全國1/3,稅收征管約占全國9%,運輸工具監管約占全國70%。
深圳口岸是全國最繁忙的口岸之一,深圳海關也是全國任務最繁重的海關之一,深圳海關以自身特有的位置,在新中國經濟和社會建設的各個時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深圳海關主動適應經濟特區發展需要,深化業務改革,加強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和改進自身工作,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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