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九龍海關更名為深圳海關的公告

《海關總署關於九龍海關更名為深圳海關的公告》是海關總署發布一個法律法規,1997年7月1日發布,即日起生效。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7-07-01
【生效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海關總署關於九龍海關更名為深圳海關的公告
(1997年7月1日)
經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九龍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
九龍海關建於1887年4月,原稱九龍關,總部設在香港維多利亞城內皇后大道中16-18號,各邊境關卡設在九龍界限街和靠近香港的小島。1898年英國殖民主義者逼迫清政府將九龍半島新界地區租與英國後,九龍關的邊境關卡被迫後移至大鏟、鹽田、沙頭角一帶。1949年10月2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九龍關在深圳的緝私總部,同日,九龍關香港總部宣布接受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領導。九龍關廣大愛國職工在我地下黨和護關小組的領導下,也在香港宣布起義,並毅然擺脫國民黨政權的控制,冒著生命危險衝破國民黨海空封鎖線,將27艘緝私艦艇駛回廣州。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政府宣布,香港是中國的領土,中國政府不承認殖民主義強加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3個不平等條約。這一立場在九龍海關設定問題上也得到充分體現。1950年12月14日,周恩來總理簽發《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設立海關原則和調整全國海關機構的指示》,決定“設立九龍海關(設在深圳)”。保留“九龍海關”關名,另在香港設“九龍海關駐香港辦事處”。這一決定,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反對殖民主義侵略,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政治主張,也顯示了中國政府一定要收回香港的決心。
更改九龍海關關名,表明在香港問題上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已經實現,可以充分體現我國政府關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莊嚴承諾,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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