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九龍海關更名為深圳海關的公告》是海關總署發布一個法律法規,1997年7月1日發布,即日起生效。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7-07-01
【生效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九龍海關建於1887年4月,原稱九龍關,總部設在香港維多利亞城內皇后大道中16-18號,各邊境關卡設在九龍界限街和靠近香港的小島。1898年英國殖民主義者逼迫清政府將九龍半島新界地區租與英國後,九龍關的邊境關卡被迫後移至大鏟、鹽田、沙頭角一帶。1949年10月2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九龍關在深圳的緝私總部,同日,九龍關香港總部宣布接受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領導。九龍關廣大愛國職工在我地下黨和護關小組的領導下,也在香港宣布起義,並毅然擺脫國民黨政權的控制,冒著生命危險衝破國民黨海空封鎖線,將27艘緝私艦艇駛回廣州。
更改九龍海關關名,表明在香港問題上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已經實現,可以充分體現我國政府關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莊嚴承諾,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