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是由深圳市從事消毒器械、消毒用品、清潔用品、清潔器械、消毒服務、疾病防護等消毒清潔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2022年2月,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在深圳市2021年度市級社會組織評估中獲得5A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
  • 外文名:Shenzhen Disinfection & CleaningIndustry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5年12月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中心定位,協會宗旨,協會章程,服務項目,發展歷程,專家委員會,社會作用,

中心定位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是國內率先成立的消毒清潔行業協會,是國內消毒清潔行業的“龍頭”。協會的促進行業技術發展,規範行業商業行為,建立和完善消毒清潔行業的服務規範和等級標準。

協會宗旨

本會旨在促進行業技術發展,規範行業商業行為,為國家及相關部門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毒清潔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我們將根據國家下發的檔案發揮協會聯繫政府與企事業單位的橋樑紐帶作用,建立和完善消毒清潔行業協會的服務規範和等級標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帶領消毒清潔行業嚴格自律地向社會提供規範和服務,全力以赴推動消毒清潔行業的健康發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英文名“Shenzhen Disinfection & Cleaning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ZDCI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深圳市從事消毒、病媒消殺、清潔、環衛等企業以及疾病預防控制,醫院、學校、酒店、餐飲、交通、公共場所等行業相關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互動提供必要條件,服務會員企業,規範協調會員企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消毒清潔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深圳市民政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深圳市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深圳市。
第六條 本會的註冊地址為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街道沙鹽路3018號鹽田現代產業服務中心9樓A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和制訂本行業的發展戰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議,並向政府購買“服務”。
(二)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建立自律性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並監督會員及有關企業執行。
(三)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定期發布行業信息,組織進行行業排序,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四)答覆有關部門的諮詢。受政府或有關單位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五)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對行業內的價格爭議組織同行議價。對行業內協定的商品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行業價格壟斷,促進行業公平競爭,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六)研究並監督實施本行業的企業管理、質量管理等有關行業管理工作,同時配合做好行業內各項經濟、技術、企業發展成果和產品質量優劣的評審認定工作,推動名牌戰略實施。
(七)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包括技術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並組織推行和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它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配合政府進行督促整改,或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措施。
(八)組織本行業的產品展覽、技術交流與合作;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的行評工作和國家優質產品、名牌產品行業推薦工作。
(九)組織對本行業中做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審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者建議政府給予獎勵。
(十)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取得聯繫或建立關係,開展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一)開展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十二)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十三)開展專業培訓,協助會員單位提高消毒清潔服務能力。
(十四)開展協會宗旨所準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擁護黨的領導。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在消毒清潔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同時提交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介紹企業現狀、規模和產品的文字、圖片資料;
(二)經協會秘書處組織工作人員和行業專家考察,出具綜合考察意見,報理事會審議確認後,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會員證》;
(三)繳納當年度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對理事會做出的懲戒,向監事會提出申訴;
(六)向協會提出申請,解決或協調協會責權範圍內的其它問題。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八)維護本協會形象。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根據會員在協會內的職務、資質等級和享有的資源不同,每年繳納的會費標準為: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四)普通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約行規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懲戒。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會員代表)組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會員數量少於100個的,應召開會員大會。會員數量在100個以上的,可以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資格條件、產生辦法等應由理事會依據章程制定;會員代表一般不能少於全體會員的1/3。
會員代表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會員代表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換屆時間一致,不超過4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長、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訂或修改章程(含會費標準)、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代表的2/3以上出席,章程制定或修改應當經參會會員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其他事項應當經參會會員半數表決通過。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在會員(會員代表)閉會期間,依照會員(會員代表)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為會員(會員代表)的執行機構,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懲戒;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九)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長(或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全體常務理事過半數以上通過。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應當由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中國公民身份,政治面貌良好;
(二)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處罰和形式處罰,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五)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六)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在本會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或者副會長擔任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制定任期內施政綱領和業績目標,充分了解和掌握行業基本情況,以推動、宣傳行業發展為己任;
(五)代表協會出席重要活動,代表協會擔任重大項目的負責人,樹立行業形象,為拓展行業發展創造條件;
(六)監督秘書處的工作;
(七)如有必要可以由1/3以上的理事會成員提出動議,由理事會表決罷免和補選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及理事;
(八)協會理事會任何表決處於50%對50%的狀態下,由會長依章裁決。
第三十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七)考察發展新申請入會會員,促進行業協會發展。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提出罷免建議,必要時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七)提議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在理事會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職責時,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八)接受會員對懲戒措施的申訴,對作出懲戒的程式和內容進行審查監督,必要時有權建議理事會重新作出決議或者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將申訴處理結果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九)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信息公開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本會應當同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本會應當向會員公開下列事項:
(一)會費收取情況;
(二)服務項目收費及其他收入情況;
(三)經費使用情況;
(四)監事會、理事會決議、決定;
(五)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本會關聯交易情況;
(六)章程規定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經費使用情況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本協會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並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會所屬行業或者相關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會應當向全體會員發出警示通報:
(一)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服務質量事故、重大腐敗案件的;
(二)媒體披露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及其它違法違規問題的;
(三)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向本會通報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或者其它安全事件的;
(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行業聲譽事件的。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四十五條 本會支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四十六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黨組織,開展黨建相關工作。
第四十七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深圳市企業聯合會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深圳市企業聯合會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組織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徵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四十九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和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本會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五十一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銷登記證書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七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服務項目

行業調研,會員交流,會員培訓,規範協調會員企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建立自律性機制,組織對本行業中做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審和獎勵。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並監督會員及有關企業執行,促進消毒清潔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針對當下的社會衛生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著力解決,答覆有關部門的諮詢。

發展歷程

於2015年12月,成立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
於2016年4月,成立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黨支部。
於2017年5月,成立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
於2017年4月,啟動《醫院消毒衛生員》培訓教材編寫並於2019年4月完成。

專家委員會

張流波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
曹晉貴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
胡國慶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
張韶華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鄒 欽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技術指導
朱子犁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魏 方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昭斌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謝顯清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吳清香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鄭 群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陸 堅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胡 瑛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謝 懿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鐘 巧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 建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梁焯南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饒 健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楊榮興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林良強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劉 陽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馬智超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朱 奕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張起文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葉秋燕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陳戊申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周 傑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石向輝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劉小敏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周志峰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莫浩聯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戴傳文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楊克超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謝錦堯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張健波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吳能簡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陳偉文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曹 赫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何 林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易 超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王繼梅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周海林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何建良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郭繼光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江衛國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陽世偉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邵松玲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劉素球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張惠珍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劉麗華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肖春蓮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詹雨林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劉玉春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肖麗華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黃 虹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李 暉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秦彥珉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社會作用

深圳市消毒清潔行業協會成立以來,使我市消毒清潔從業人員的整體技能水平和市消毒清潔行業的整體面貌得到明顯提高。健全了我市的消毒清潔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準則,完善了消毒清潔的服務體系,提高了全市消毒清潔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和廣大市民的消毒清潔常識,使我市逐步向國際性城市的消毒清潔水平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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