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清潔服務行業協會

重慶市清潔服務行業協會是2016年8月3日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清潔服務行業協會
  • 登記單位:重慶市民政局
  • 屬性:社會團體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500000MJP5577271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業務範圍,註冊地址,

協會簡介

重慶市清潔服務行業協會(簡稱“渝清協”)是由重慶市民政局批准,2016年8月3日成立的社會團體組織,註冊資金叄萬元整。是由重慶市從事清洗保潔行業企業,包括清洗保潔設備,清潔用品生產廠家及經營經銷商,家政服務、物業管理等,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自律性及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協會旨在為重慶清潔行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搭建一個溝通新信息,推廣新技術,共享新成果的交流服務平台。協會的宗旨是:團結、溝通、專業、協作、服務。秉承擔當、付出、務實的精神,旨在為重慶清潔行業搭建一個溝通、交流的服務平台。協會開展工作,要發揮好聯結政府和企業的紐帶橋樑作用,為企業解難,為政府分憂,要為廣大會員單位提供高效的服務,要加強行業自律和協會的自身建設。緊緊圍著政府轉,服務企業發展,加強行業自律,創新社會治理,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作用。讓美麗的重慶天更藍、水更清、環境更優美,重慶清潔人為美化山城重慶做貢獻。
協會下設學習競賽部、會員部、發展部、外聯部四個部門,部門負責人分別由副會長擔任,協會於2018年7月30日成立了協會黨支部,回響上級黨委號召,積極參與“脫貧攻堅”工作。協會多次組織專項技能培訓,提高會員單位員工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多次組織會員單位外出考察學習,開拓視野,學習優秀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組織行業交流座談會、會員企業互訪,交流經營管理經驗,實現資源共享、合作共贏。協會積極開展學雷鋒活動,關愛老人,回饋社會,向社會展示現代清潔服務行業從業者的精神風貌。協會舉辦職工技能大賽,以弘揚“工匠精神”,全方位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素養。協會組織獨具特色的拆書會活動,努力打造學習型協會。協會參與制定清潔行業地方標準制定,以規範市場行為。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重慶市清潔服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Chongqing Cleaning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CSIA)。
第二條 本會是由重慶市從事清潔服務行業及家政服務、環境衛生領域相關的企業,包括清洗保潔設備、材料用品生產廠家及經營經銷商等,自願結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職業標準,規範行業市場經營管理秩序。加強行業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行業人員專業技術技能。組織開展行業技術研究,積極推廣新產品新技術。切實維護行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支持黨的統一戰線和名族宗教工作開展,加強意識形態等領域風險防控,避免重大風險發生。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和重慶市商務委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參與制定和完善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企業等級標準、服務質量標準、人員技能等級標準,進一步規範全市清洗保潔行業市場經營管理秩序;
(二)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著力提高清洗保潔人員服務技能水平;收集行業信息,提供諮詢服務,發布市場信息;
(三)維護全市清洗保潔行業會員企業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四)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行檢、行評,做好本行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五)加強技術研究,做好行業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工作;
(六)積極主動承辦政府及職能管理部門委託的有關事宜,充分發揮企業與政府間的橋樑作用;
(七)經相關部門批准舉辦本行業展覽(銷)會、報告會、招商會等,推薦行業內高新技術產品和名牌產品;組織召開全市清洗保潔專業學術交流,開展國際國內清洗保潔專業高新技術交流活動;;
(八)注重對本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中國清洗保潔行業協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建立網站,進行行業統計調查,及時收集和發布行業信息;
(十)創建《會刊》,介紹清潔設備使用與維護,探究清潔實踐中的技術難點和解決方案,對會員和先進人物、事跡進行宣傳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行使本會會員或相應職務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企事業單位,從事清洗保潔業務;
(五)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六)按規定自覺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自律制度。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牌)。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2年召開一次會議。本會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7日將會議議題書面通知會員。所議事項的決定應當製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涉及理事、監事選舉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原則上應差額。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組成。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應為基數,總數不得超過200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制定換屆選舉方案;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涉及負責人選舉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原則上應差額。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5年,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一名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經會長、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監事會提議,應當臨時召開理事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會秘書長為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理事會推選一名負責人代為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一致,期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 監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堅持原則,工作務實,清正廉潔,辦事公道;
(三)未受過刑事處罰;
(四)身體健康;
(五)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會成員、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財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監事有權提出質詢和建議,但不參與表決。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其職權是: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會議議題、程式和表決的合法性,監督理事會履行決議情況;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提出提案;
(四)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三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監事發現本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凡負責人(包括駐會和不駐會人員)、專職工作人員(從業人員)以及相對固定的兼職工作人員中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應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組織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責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三十六條 本會成立(換屆)選舉負責人前,應按規定將負責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核。本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實現本會領導班子和黨組織負責人同步調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應主動支持黨建工作。本會積極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黨組織書記參加(列席)本會管理層有關會議。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應接受邀請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並將上級補助黨組織的工作活動經費全額用於黨建工作。
第七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接受捐贈;
(三)接受政府(社會)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所獲得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收取標準須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半數到會會員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依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會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未經會員大會批准,不得以本會名義借債,不得將公款借給外單位,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本會的證書、印章以及有關檔案檔案為本會所有,應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
第四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本會依照《社會組織勞動契約書(示範文本)》與本會建立勞動關係的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和履行用工契約,並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可先報登記機關徵求意見,然後再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九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通過後15日內,由理事會確定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社會公益組織。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1年10月1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業務範圍

行業自律、行業統計、培訓會展、編輯刊物、標準制定、諮詢服務、承接政府服務。

註冊地址

重慶市渝北區食品城大道18號重慶廣告產業園15棟4單元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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