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

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

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是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於2009年10月18日依法成立的行業性社團組織。現已走過了一年多的發展歷程,共吸納了近60家會員單位,包括蒙恩汽車租賃公司、至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站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粵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汽車租賃行業的龍頭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
  • 類別:協會
  • 會長:凌新功 
  • 成立時間:2009年10月18日
責任義務,大型活動,協會章程,協會成員,

責任義務

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擬通過搭建資源信息平台、會員交流合作平台,力爭促進提高閒置汽車出租率;加強規範行業汽車租賃價格,杜絕行業內不良商業競爭。為幫助會員企業解決資金運轉困難的問題,我協會成立了應急救助基金,並與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等多家銀行簽訂貸款契約。
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致力於推動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規範化、規模化、健康化和有序化發展,力爭全面提升深圳市汽車租賃企業整體實力和管理水平,為廣大市民及企業提供更加安全、高效、有價值的汽車租賃服務。汽車租賃行業作為朝陽產業,是伴隨著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春風領先全國而蓬勃發展起來的。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汽車租賃行業合法權益,維護汽車租賃行業市場秩序,促進汽車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
為答謝國家政策一如既往的保障支持,廣大會員單位的傾力付出,千千萬萬消費者的普遍認可,深圳市汽車租賃協會必定全力以赴,精益求精。

大型活動

2010年9月,開展深廣惠廣東省內2小時車程自駕旅遊萬人活動啟動儀式。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
英文:Shenzhen automobile leasehold association
縮寫:ala
第二條 本協會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精神組建,為由深圳市汽車
租賃行業中各汽車租賃企業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守憲法、
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本協會汽車租賃企業與政府、社會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和研究汽車租賃業經營管理中的新情況和問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增強本市汽車租賃企業的自律管理,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深圳市交通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地位廣東省深圳市。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為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上步北路1028號多彩城酒店518
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和職
業道德規範,交流推廣先進經驗,推動全行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
(二) 搜尋和整理全行業基礎資料,對行業發展占體制改革、技術進步等情況
進行調研,針對存在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
(三) 制定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則和程式,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
會員與承租方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
(四) 促進和發展行業內外之間的交流和橫向聯繫,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組
織的交往與合作。
(五) 收集、整理內外汽車租賃行業的市場信息,並辦好刊物或網站向會員傳
遞。
(六) 採取多重形式為汽車租賃企業培訓各種專業人員,提高汽車租賃行業員
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七) 組織汽車租賃企業開展與國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的友好往來,加強相
互間的交流與合作。
(八)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轉移或者委託本協會承擔的其他事項和開展有益於本
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凡是依法取得本市營業執照從事
汽車租賃業務企業法人及有關的科研、教育等單位,承認本協會章程、遵守本協會各項規則,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申請單位提交入會申請書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發給同意入會的有關證書和銅牌;
(三)有協會秘書處辦法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要求本協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並可以自願提供資助;
(四)維護本系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 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伍仟元整;
(二) 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伍仟元整;
(三) 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五千元整;
(四) 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伍仟元整;
(五) 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伍仟元整。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申請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又未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緩交或減免申請,或者會員單位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定;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人數為會員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想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系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由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想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是,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做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則、程式;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室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系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人數1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眾產生。會長不能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8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負責秘書長人選的提名,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
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
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系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
(二)會員單位及其他單位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系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系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協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隊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系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深圳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深圳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系會終止前,須在深圳市民政局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深圳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系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0年03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深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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