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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省、全市高質量發展大會決策部署,抓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國務院令第755號)、《廣東省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粵辦函〔2023〕12號)、《廣東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實施辦法》(粵府辦〔2023〕3號)的宣貫執行,進一步加大政策供給,扶持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1.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2.按國家規定階段性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申請緩繳的養老、失業、工傷費款可在2023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降低水電氣及經營場所使用成本。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限至2023年10月31日,緩繳期間欠費不停供、免收欠費違約金。鼓勵對個體工商戶水電氣費用給予補貼。採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
4.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鼓勵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生產經營特點的個體工商戶需求,豐富產品種類,設計專屬保險方案。充分運用風險管理專業優勢,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防災防損等增值服務。鼓勵創新靈活繳費服務方式,探索簡易化定損理賠模式。
二、強化個體工商戶金融扶持
5.降低支付手續費用。鼓勵銀行在免收一個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不含不動戶管理費)和年費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免收全部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一定金額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實行收費優惠,取消支票工本費、掛失費,取消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支持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落實支付手續費其他減免政策。上述措施中,票據業務執行期限為長期,其餘措施執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6.提供更多信貸支持。深入實施“深惠萬企 圳在行動”工程,將精準的惠企政策和專屬的金融服務直達個體工商戶。鼓勵銀行機構擴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信用貸款發放,開發並持續完善“續貸”“隨借隨還”等貸款產品,提高對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服務效率。
7.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困難個體工商戶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通過延期或展期、免除罰息等方式減輕客戶還款壓力。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個體工商戶融資提供信用擔保,並降低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費率。
8.推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符合重點扶持對象條件或登記註冊3年內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按規定可申請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屆滿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向經辦銀行申請貸款展期,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9.加強徵信管理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徵信記錄,已經報送的,按徵信糾錯程式予以調整。建立個體工商戶綜合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促進個體工商戶融資信貸。
10.便利跨境業務線上辦理。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個體工商戶提供安全、便捷的跨境結算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國際貿易,積極“走出去”。
三、減輕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
11.大力落實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對“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3個重點行業及其他行業符合退稅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繼續大力落實留抵退稅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12.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3.持續落實其他增值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銷售自產農產品,從事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銷售農藥、農膜、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從事圖書批發、零售,轉讓著作權,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等,可以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14.實施契稅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徵契稅。
15.頂格實施“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並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50%幅度減征。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6.頂格實施重點群體稅收減免政策。脫貧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最佳化個體工商戶營商環境
17.提供便捷高效政務服務。推行個體工商戶線上線下一體化審批服務。提供個體工商戶登記掌上微信辦、銀行網點辦、自助機24小時辦等辦理渠道。實現變更經營者全程網上辦理,可延續原成立時間和保留原字號。進一步擴大個體工商戶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覆蓋面和套用範圍,實現電子照章免費發放,推進電子照章在政務領域、公共服務領域和商務領域的綜合運用。
18.最佳化食品經營許可服務流程。簡化申辦材料,線上獲取核驗身份證、營業執照。推行微小餐飲(50平方米以下)告知承諾制。對非承諾制許可的申請單位實行遠程視頻核查,足不出戶零接觸辦證。對餐飲從業人員免費培訓,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線上考試、免費發證。開展“公益諮詢”“信箱審圖”等便利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定製許可審批政策工具包服務。食品經營許可證可與營業執照同步申請、同步變更、同步註銷。
19.進一步放開港澳台居民個體工商戶行業領域。探索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擴大放開港澳台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領域。建立以經營範圍作為核心數據的個體工商戶模型,探索個體工商戶新興行業及特色行業個性化經營範圍備案和自主公示,實現政策定製化推送。
20.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監管。建立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減少對“守法者”行政檢查抽查比例和頻次。提供簡易便捷的年度報告服務,建立逾期未年報的容錯機制。對個體工商戶解除經營異常狀態、提前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等信用修復需求,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21.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加強收費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落實涉及個體工商戶的收費優惠減免政策等違規收費問題,堅決制止各種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在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留足發展空間,對廣告、網路經營、食品經營等領域的部分初次違法行為,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五、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
22.持續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開通“個轉企”線上“一體化辦理平台”和線下“行政服務專窗”。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並保留行業特點。支持個體工商戶將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榮譽稱號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對“個轉企”企業每戶獎勵不少於1萬元。鼓勵銀行機構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向“個轉企”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23.支持發展線上經營模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網路行銷能力,積極協助個體工商戶進行主體身份核驗。鼓勵“個轉企”企業積極參與跨境電商業務,加強維權援助能力建設,提升海外合規風險防範能力。鼓勵電商平台企業為個體工商戶開闢綠色通道、開展個體工商戶運營服務培訓。持續引導電商平台企業按照質價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對個體工商戶的支付結算、平台佣金等服務費用。依託“電子商務大講堂”打造電子商務宣傳推廣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免費技術培訓,助力個體工商戶提升網路行銷能力。
24.提供質量技術幫扶服務。依託“深圳產品學校”,提供產品質量技術培訓、標準宣貫服務。依託省級“產品醫院”,提供產品質量個性化服務和產品質量技術“工具包”,引導個體工商戶做好產品質量問題“問診康復”工作。在“深圳市場監管”官微開展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工作,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25.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供給。推動中國(深圳)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及各區分視窗、全市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和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為個體工商戶和“個轉企”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政策諮詢、專利商標申請註冊、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維權援助等服務。開展智慧財產權政策宣講、實務培訓等活動,推進個體工商戶智慧財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指導電商領域個體工商戶智慧財產權合規經營。建立個體工商戶老字號、知名字號事前保護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名稱盜用、冒用、占用行為。
26.提供標準化幫扶服務。加大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解讀,幫助個體工商戶理解標準、套用標準。通過多種方式向個體工商戶宣傳標準化政策,普及標準化知識,推動樹立標準化理念,運用標準化提升質量水平。針對個體工商戶申請企業標準聲明公開的,給予免費的全流程服務,提升標準套用能力。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聯合企事業單位參與標準制修訂等方面工作,對符合條件要求的,依據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操作規程,給予資金支持。
27.強化計量服務支撐。把“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的活動範圍延伸至個體工商戶。落實計量強制檢定收費停徵政策。組織開展計量法律法規、計量測試專業知識宣傳和培訓,提升個體工商戶計量管理意識。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免費計量諮詢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完善計量管理制度。
六、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供給
28.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市內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接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針對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幫助個體經營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
29.支持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開展創新創業之星評選,配備創新創業之星導師,引入金融服務平台,以“師帶徒”方式提供定製化服務,幫扶創新創業之星項目成功創業,對評選活動和獲獎人員開展系列專題報導,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評選。入選優秀創業項目的,可按規定給予資助。鼓勵雙創示範基地、眾創空間等,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工作空間、共享資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質量服務。
30.支持退役軍人創業。支持由政府投資或社會共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設立退役軍人專區或者單獨建園,向退役軍人提供政策、法律、財務等諮詢指導,鼓勵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在國家規定時間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以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免徵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31.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依託深圳市律師協會公益普法講師團,定期為個體工商戶等非公經濟組織開展法治宣傳等活動。鼓勵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維權救濟的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推動商事調解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聯合市中級法院、市工商聯等部門開展商事調解推介活動和推動商會調解培優計畫,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不同類型的調解服務。
32.構建線上一站式服務平台。依託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統籌“i深圳”“深i企”“深i個”和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站等門戶,開設個體工商戶服務專區,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一站式政策諮詢、辦事服務,及時回響個體工商戶需求,發布有關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優惠政策、用工招聘、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通過@深圳-民意速辦、12345政務熱線和“深i企”等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個體工商戶訴求,依託市民生訴求一體化綜合服務平台統一受理、統一分撥,提高個體工商戶訴求辦理質效,助力政策落實。
33.健全個體工商戶指導服務體系。依託市場監督管理所、個體私營勞動者協會設立個體工商戶服務站,加強對個體工商戶一對一、點對點服務,暢通個體工商戶反映問題、政策訴求的渠道。打造“小個專”黨群服務陣地,發揮“小個專”黨建指導站、黨建聯繫點橋樑紐帶作用,與個體工商戶建立起聯繫最緊密、服務最直接的關係。設定個體工商戶輔導專員,動態掌握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和生產經營困難問題,解決個體工商戶重點疑難問題。
本檔案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各項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或國家另有規定以外,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市高質量發展大會決策部署,扶持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近日,深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深圳市扶持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個體工商戶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獨特的重要作用。當前,我市個體工商戶發展總體平穩,但受外部環境複雜多變、經營成本上漲、市場消費不振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仍存在政策獲得感不強、流動性不足等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供給,提振經營信心,持續激發活力和創造力,為推動深圳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從六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舉措,著力降成本、穩經營、減負擔、優環境、拓空間、促發展,打造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服務鏈條,全力推動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通過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水電氣及經營場所使用成本,強化保險保障作用等政策措施,幫助個體工商戶減輕經營負擔。
二是強化個體工商戶金融扶持。針對個體工商戶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通過降低支付手續費用,提供信貸支持,降低融資成本,推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以及貼息政策,加強徵信管理服務,便利外匯業務線上辦理等政策措施,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多措並舉緩解資金的壓力。
三是減輕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持續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抓實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增值稅減免及優惠、契稅優惠,頂格實施“六稅兩費”減免,頂格實施重點群體稅收減免等政策,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
四是最佳化個體工商戶營商環境。通過提供便捷高效政務服務,落實港澳台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政策,推進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等措施,為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提供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五是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豐富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種類,從持續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支持發展線上商業模式,提供質量技術幫扶服務,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供給,提供標準化幫扶服務,強化計量服務支撐等方面,促進個體工商戶提質增效,實現高質量的發展。
六是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供給。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支持退役軍人創業、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務,構建線上一站式服務平台,設立個體工商戶服務站、“小個專”黨建指導站等措施,健全個體工商戶指導服務體系,為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推動個體工商戶長遠發展。
三、主要特點
《若干措施》主要體現以下五個特點:
一是堅持需求導向。針對個體工商戶在當前及長遠發展中反映的突出問題,立足個體工商戶發展面臨的抵禦風險能力低、經營成本高、金融服務力度小、創業信心不足等實際問題和困難。從降本增效提質等多個層次,著力打出政策的組合拳,切實幫助個體工商戶穩經營增信心。
二是著眼高質量發展。從推動個體工商戶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在發揮智慧財產權、質量、標準化、職業技能培訓等工具綜合作用上持續用力,切實提升個體工商戶競爭力,助力他們行穩致遠。
三是力求精準務實。堅持措施務實管用。如鼓勵銀行機構擴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信用貸款發放,開發並持續完善“續貸”“隨借隨還”等貸款產品;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困難個體工商戶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通過延期或展期、免除罰息等方式減輕個體工商戶還款壓力;設立用水、用電、用氣費用緩繳期等等。政策指向明確,貼合實際需求,有利於精準扶持。
四是突出系統集成。整合市場監管、稅務、銀行、財政、人社、發改等多個部門的最新扶持措施,通過本地政務信息化平台跨層級、跨部門、跨業務協同實現,體現了對個體工商戶幫扶的“量身定製”。
五是體現深圳特色。《若干措施》在貫徹落實《廣東省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的基礎上,提出了更細化具體、更貼合本地實際的政策舉措,如“深惠萬企 圳在行動”工程、“i深圳”和“深i企”門戶、“深圳產品學校”、全流程電子化登記審批服務等政策內容,彰顯深圳特色。
四、實施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3年6月15日起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或國家另有規定以外,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