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立法治政府研究

深圳市建立法治政府研究

深圳市建立法治政府研究》是2010年5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成義。本書主要講述了中國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中國法治政府的理論演進,以及中國建立法治政府的實踐等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深圳市建立法治政府研究
  • 作者:王成義
  • ISBN:9787509319239
  • 類別:政治/軍事 > 中國政治
  • 頁數:414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5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內容簡介,目錄,書籍序言,

內容簡介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國不強必危,國無法必亂。我國撥亂反正、結束“文革”後,沿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道一路走來,國力強盛壯大,人民安居樂業,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展望未來,中華民族必定實現偉大復興。支撐這一切的,不僅是堅持經濟建設,還有法治建設。早在改革開放之初,總設計師鄧小平就高瞻遠矚地指出,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回顧我國的法制建設,我們從“文革”無法無天,發展到法制基本建立健全,此亦可謂成就斐然。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的法制建設為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並起著巨大的促進和保障作用。總結歷史教訓和實踐經驗,再通觀國外已開發國家的成功之路,我們深深意識到,只有加強法制,我們的國家才能興旺發達、長治久安。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1999年,我國將這一治國方略載入憲法。自此,法治成了我們全民族的共識,成了治國安邦的法寶和利器。

目錄

總論
第一章 法治視野中的法治政府
第一節 法治、法治國與法治政府
第二節 法治政府的內涵與表象
第三節 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中國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
第一節 中國法治政府的理論演進
第二節 中國建立法治政府的實踐
第三節 中國建立法治政府的制度安排
第三章 深圳市法治政府的構建
第一節 用好用足立法權,為構建法治政府提供法制保障
第二節 著力推進依法行政,夯實構法治政府的基礎
第三節 制定和實施指標體系,全面構建法治政府分論
第四章 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
第一節 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健全政府立法工作基本制度
第三節 依法立項與起草
第四節 依法審議(審查)、通過與公布施行
第五節 依法實施評估和清理
第五章 機構、職責和編制法治化
第一節 機構、職責、編制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機構依法設定
第三節 機構職責依法確定
第四節 人員編制依法核定
第六章 行政決策法治化
第一節 行政決策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第三節 依法確定行政決策許可權
第四節 遵守行政決策程式
第五節 決策跟蹤反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第七章 公共財政管理與政府投資法治化
第一節 公共財政管理與政府投資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健全財政預算管理制度
第三節 依法管理非稅收入
第四節 依法決策和管理政府投資
第五節 政府採購合法透明
第八章 行政審批法治化
第一節 行政審批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健全行政審批制度
第三節 依法確定行政審批實施機關
第四節 行政審批項目合法合理
第五節 依法實施行政審批
第九章 行政處罰法治化
第一節 行政處罰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健全行政處罰制度
第三節 依法確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
第四節 行政處罰項目合法、處罰標準明確
第五節 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章 行政服務法治化
第一節 行政服務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健全行政服務制度
第三節 全面確定行政服務項目
第四節 依法提供行政服務
第十一章 政府信息公開法治化
第一節 政府信息公開法治化的目標要求
第二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第三節 依法公開政府信息
第十二章 行政救濟法治化
第一節 行政救濟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合法、及時處理行政投訴
第三節 依法辦理、參加行政複議
第四節 依法參加行政訴訟並履行法院裁判
第五節 行政賠償合法、公正和及時
第六節 行政補償合法、公正和及時
第十三章 行政監督法治化
第一節 行政監督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依法接受人大的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第三節 依法實施層級監督
第四節 依法實施行政監察
第五節 依法實施行政審計
第六節 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章 行政責任法治化
第一節 行政責任法治化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健全行政崗位責任制度
第三節 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制度
第四節 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十五章 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第一節 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節 法律知識學習制度化
第三節 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制度化
第四節 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製度化
附錄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制定和實施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的決定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與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深圳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合作協定》

書籍序言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國不強必危,國無法必亂。我國撥亂反正、結束“文革”後,沿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道一路走來,國力強盛壯大,人民安居樂業,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展望未來,中華民族必定實現偉大復興。支撐這一切的,不僅是堅持經濟建設,還有法治建設。早在改革開放之初,總設計師鄧小平就高瞻遠矚地指出,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回顧我國的法制建設,我們從“文革”無法無天,發展到法制基本建立健全,此亦可謂成就斐然。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的法制建設為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並起著巨大的促進和保障作用。總結歷史教訓和實踐經驗,再通觀國外已開發國家的成功之路,我們深深意識到,只有加強法制,我們的國家才能興旺發達、長治久安。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1999年,我國將這一治國方略載入憲法。自此,法治成了我們全民族的共識,成了治國安邦的法寶和利器。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巨大而系統的工程。其中的關鍵和核心是建設法治政府。只有建設好法治政府,才能建設好法治國家。這是因為,政府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政府管理涉及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政府管理的法治化程度直接影響、甚至決定著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和水平。國務院在2004年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2008年,國務院又發布《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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