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市規劃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城市總體規劃、次區域規劃、分區規劃草案和城市規劃未確定和待確定的重大項目的選址進行審議;下達年度法定圖則編制任務,審批法定圖則並監督實施;審批專項規劃;審批重點地段城市設計;以及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職責。
人員組成
市規劃委員會由29名委員組成。委員包括公務人員和非公務人員,其中,公務人員不超過14名。設主任委員1名,由市長擔任,設副主任委員2名,由常務副市長和主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擔任。其餘公務人員委員由各區區長、計畫經貿口、文教衛口、農林口、城建口等代表組成。非公務人員委員由有關專家和社會人士組成。
市規劃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分別由市規劃主管部門首長和業務主管首長擔任。
市規劃委員會聘請市內外(包括國外)資深專家組成市規劃委員會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由規劃、交通、建築、工程、地理、環境、藝術、社會、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顧問委員會受市規劃委員會的委託,就城市規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職責安排
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審議項目類型的不同和工作分工,設立3個專業委員會:發展策略委員會、法定圖則委員會和建築與環境藝術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受市規劃委員會委託,就各自的議事範圍為市規劃委員會提供審議或審批意見。
市規劃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在市規劃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秘書長負責,處理市規劃委員會及其專業委員會的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