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第一直屬管理局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原深圳市規劃局、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有關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辦公地址,

機構簡介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第一直屬管理局作為市規劃國土委的派出機構,於2009年11月25日正式掛牌,具體承擔福田、羅湖兩區的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管理局內設辦公室、監察效能科、法制與執法監察科、規劃設計科、市政交通科、土地整備科、土地利用科、地政地籍和房地產業科、地質環境科、建築設計科、城市更新科等11個科室。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地礦及地名管理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及時反饋執行情況。
(二)參與轄區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地礦及地名等各項規劃、計畫編制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承擔轄區城市更新相關工作。
(四)承擔轄區征地、收地及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依法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承擔轄區內房屋拆遷市場監管工作;調解處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糾紛,並依法進行行政裁決。
(五)承擔轄區土地儲備和臨時用地許可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承擔轄區建設用地使用管理和耕地保護工作。受理轄區建設用地申請,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檔案、行政劃撥用地決定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七)參與轄區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轉讓的相關工作;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並對契約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轄區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轄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測繪工作;承擔轄區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
(九)編制轄區國土基金計畫、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年度前期費計畫、年度經費預算,經批准後實施;承擔轄區地價款徵收工作。
(十)承擔轄區地籍、測繪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基礎測繪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轄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變更調查、土地權屬調查及其他專項調查和土地遙感監測;承擔轄區地籍數據更新、管理和維護;承擔轄區測繪行業和測繪市場的監管工作。
(十一)承擔轄區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承擔轄區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指導工作。
(十二)承擔轄區房地產項目的預售管理以及轄區房地產市場、礦業市場的監管工作。
(十三)承擔轄區地名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
(十四)承擔轄區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協助開展轄區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礦產和地名等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十六)承擔轄區內有關信訪維穩工作。
(十七)承辦市規劃國土委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區政府開展有關工作。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新聞路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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