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參保居民按月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准

深圳市參保居民按月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是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實施《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細則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參保居民按月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准
  • 實施地區:深圳市
事項內容,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法律效力,

事項內容

參保居民按月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辦事程式及流程

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實施《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細則的通知

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在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含新區)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三)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

申請材料

(1)《深圳市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一份;
(2)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一份(驗原件),並與銀行存摺或借記卡(驗原件)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3)本人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或銀行借記卡(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農行、深圳發展行、平安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的戶名賬號頁)複印件一份(驗原件);
(4)以下人員,須提供由遷入我市前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開具的未定期領取養老待遇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有效證明;
遷入前屬農業戶籍,且入戶時年齡:男的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女的超過55周歲(含55周歲)的人員(在2006年12月31日前戶籍遷入我市的不用提供); 若戶口本上未註明遷入前戶籍為農業性質的,另須提供遷入時原戶籍底冊複印件證明其遷入時為農業戶籍,未能提供的按遷入前屬非農業戶籍的情形處理。
遷入前屬非農業戶籍,且入戶時年齡:男的超過50周歲(含50周歲)、女的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人員(在1990年12月31日前戶籍遷入我市的不用提供)。

辦理程式

1.參保人準備材料,填寫《深圳市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A3紙正反面列印),並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視窗審查材料;
3.受理並出具《深圳市參保居民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收件回執》和《深圳市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受理通知書》;
4.核定待遇;
5.出具《深圳市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決定書》;
6.參保人簽收、採集指紋;
7.養老保險部門於受理之後30個工作日內生成台帳交財務部門完成支付.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

法律效力

經社保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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