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是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
  • 機構類別:住房和建設局
  • 地點:深圳市
  •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房地產、物業管理、燃氣、建築等行業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編制全區住房發展規劃,負責擬訂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和行業管理。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區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以及相關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工作。
(四)負責開展全區既有房屋結構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建築、勘察設計、燃氣、物業管理等行業以及裝配式建築、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六)承擔建築市場和建設行業監管職責。規範建築市場,監管區管建設工程(含與工程密切相關的設備材料)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和工程契約管理。
(七)承擔區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
(九)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地下管線管理工作。
(十)承擔區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制定建設科技推廣、套用政策。負責建築廢棄物排放管理和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建築廢棄物受納場管理以及依法核發區域內建築廢棄物臨時受納場地證。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
(十二)承擔燃氣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職責。監管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區內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設立許可和服務點設立備案。
(十三)承擔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住房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措施,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五)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山管理局職責分工。區住房建設局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配合擬定房地產發展相關政策及年度計畫制定,配合開展全區房地產行業監管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山管理局協助做好相關技術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區住房建設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山管理局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十六)與區出租屋綜合管理辦公室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全區房屋租賃政策對接工作。區出租屋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房屋租賃的具體事務管理。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外事等工作。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部門預(決)算編制執行、審核支付等財務管理工作。牽頭各專項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和核算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下屬單位財務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內部審計。承擔資產管理工作。
法制科
負責全區住房建設領域發展規劃及政策研究。組織起草住房建設相關規章草案和改革方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證書發放、業務諮詢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重大課題調研。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管理及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的管理及招投標監管,報訂促進全區建築行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建設行業人才發展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建立健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監督管理區管工程招標投標,依法查處招標投標違規行為。承擔施工、監理、檢測、造價等行業管理工作。查處建築行業違規行為。負責區管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承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綠色施工、建築工地建築材料質量的監管工作。統籌指導拆除工程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投訴的調查處理。指導建設工程應急搶險:隊伍建設、施工現場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三級資質許可及建築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許可,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丙級及以下資質許可工作。擬訂全區裝配式建築、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科技(含新型牆體材料)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區域內建築廢棄物臨時受納場地證。負責建築信息模型化(BIM) 技術的套用推廣、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管理和行業監管工作。統籌區管工地信訪維穩和轄區建設工程勞資糾紛調處工作。
物業監管科
承擔物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相關單位開展物業管理各項具體工作。擬訂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管物業管理招投標。指導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房地產業管理科
負責編制轄區房地產發展政策及年度計畫。負責房地產行業和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負責房屋租賃政策對接工作。
住房改革與發展科(房改辦)
組織編制全區住房發展規劃,擬訂全區住房改革、人才安居、住房保障有關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畫及供應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棚戶區改造政策、標準和技術指引。擬訂全區安居工程籌集政策及建設標準。負責全區安居工程及棚戶區改造的檢查及考核。統籌指導和監督全區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指導監督單位政策性住房租售、房改遺留問題處理、房改住房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辦理區本級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手續工作。承擔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住房建設科
統籌推進區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申請辦理全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計畫立項,建設用地工作。審核全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拆除重建和改造方案。
房屋安全與民防科
牽頭制定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牽頭開展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對房屋安全鑑定市場實施監管。指導開展房屋安全普查,建立全區既有房屋信息管理系統和房屋安全電子檔案。牽頭已投入使用房屋質量安全投訴處理工作。統籌指導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承擔區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統籌全區地下管線管理工作,督促地下管線權屬部門按照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線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消防審批科
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規範、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建設工程消防項目的設計進行監督審核。建立健全消防設計審核檔案。依法查處區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中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的行為。負責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按照管理許可權實施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依法查處施工中違反消防技術規範、標準的行為。對建設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建立消防產品消防質量監督管理檔案。

直屬單位

燃氣管理辦公室(直屬行政執法機構)
負責全區燃氣行業和安全監管工作。監管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區內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設立許可和服務點設立備案。
南山區住宅保障中心
(一)負責落實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全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項目中推進和實施住宅產業工化工作;負責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相關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本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監管,負責全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公建配套設施的房源交接、回購和產權初始登記申報等事務性工作,參與項目建設過程的重大事項處理、工程竣工和結算審計等事務性工作。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拆除重建、危房加固及其它重大維修等事務性工作。
(四)負責本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
(五)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有關的業務諮詢、信訪和宣傳工作。
(六)負責房改業務辦理,承擔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工作,處理相關有歷史遺留問題。
(七)負責住房貨幣化補貼和人才安居住房補貼的受理、發放和後續監管工作。
(八)負責本區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及後續工作管理。
(九)承擔區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十)負責區棚戶區改造有關的政策宣傳、業務諮詢和投訴信訪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以及追繳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政策性住房信息備案、政策性房改住房補貼審核、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政策宣貫工作。
(十四)承擔區住房和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山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站
主要職能是:(一)受理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指定質量監督人員,並告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三)核查工程項目法定建設程式、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檢查有關質量檔案和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有關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是否健全,監督檢驗工程建設各方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或活動;(四)檢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以及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五)監督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驗收;(六)監督檢查預拌混凝土的生產、使用和質量;(七)監督檢查新型牆體材料及散裝水泥在工程中的強制使用;(八)調查處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訴;(九)參加有關建設工程的各類執法檢查以及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十)受社會委託,對建築原材料、建築半成品等進行檢驗檢測。
南山區施工安全監督站
主要職能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及規範。(二)對施工企業的設立、年審、晉降級提出施工安全初審意見。(三)組織、指導施工安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套用,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四)對區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督與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並可提請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五)對工程監理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六) 承辦市、區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南山區工程造價管理站
主要職能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有關計價標準和計價規範,及時了解和反映本區在貫徹執行工程造價有關規定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要求。(二)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委託,對區財政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以及招標工程的標底進行審核。(三)接受社會企業(含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委託,對社會工程的概算、預算、結算進行編制和審核。(四)接受區建設局委託,對建設工程契約實施備案。接受法院及有關法務部門委託,協助處理造價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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