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創業資助項目

深圳市創業資助項目

深圳市創業資助項目包括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創業資助,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競賽優勝者在深圳實施競賽優勝項目資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創業資助項目
  • 受理單位:市科技創新委
  • 審批: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
一、審批內容
重點支持領域:網際網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來產業;先進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詳見《深圳市科學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深圳生物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09—2015年)》、《深圳網際網路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09—2015年)》、《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09—2015年)》、《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1—2015年)》、《深圳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1—2015年)》、《深圳市海洋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深圳市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深圳市生命健康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慧型裝備產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4—2020年)》。
深圳市創業資助項目
深圳市創業資助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8年7月22日;
(二)《關於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號;
(三)《深圳生物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號;
(四)《深圳網際網路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號;
(五)《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號;
(六)《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號;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號;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未來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號;
(九)《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號;
(十)《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慧型裝備產業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號;
(十一)《關於加快發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深府辦〔2012〕53號;
(十二)《深圳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
(十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未來產業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審批方式:單位申報、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四、審批條件
創業項目資助分三種類型,分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資助、留學人員創業資助、創業大賽資助,申請上述三類創業項目資助應當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一)2010年1月1日以後,在深圳市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2014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下。
(二)留學回國人員在深圳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企業註冊成立時間和留學人員回國時間均在5年以內,且未享受過本市同類創業研發資助;留學回國人員為企業創辦人及控股股東,或占申請企業註冊登記中股份 (含技術股) 15%以上比例。
(三)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優勝者,在深圳實施競賽優勝項目並且已在深圳市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匹配資助的,在大賽優勝之日起2年內,需與備案創投機構簽署投資契約,並獲得實際投資。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委)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列印的申請書紙質檔案原件;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複印件;
(四)稅務登記證複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五)上年度完稅證明複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六)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七)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註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九)申請留學回國人員創業資助須提供: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複印件(驗原件);企業信用信息單(申請人占股比例,網上列印加蓋公章);留學回國人員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複印件。
(十)申請創業大賽資助須提供:大賽優勝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與創投機構簽署的投資契約複印件及實際投資證明(申請匹配資助,需提供此件);創投機構備案證明檔案複印件。
(十一)可選擇提供智慧財產權證、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計畫檔案等項目技術水平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驗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複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列印/複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通過中企政策網登錄市科技創新委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
七、審批受理機關
受理時間:
網路填報受理時間: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8月29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8月31日。
(結合受理情況,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電子科技領域:胡懷江、李曉東;
信息科技領域:魯綱、李時 ;
生物與生命領域:付秀芹、陳獻梅;
資源與環境技術領域:李付貴、廖敬揚;
材料與能源領域:傅岳敏、高劍光;
先進制造領域:杜保偉、張智勇;
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12-14號收文視窗。
八、審批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
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資助項目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九、審批程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視窗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資助項目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並按相關規定撥付資助經費)——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畫——申請單位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契約書——市財政委撥付資助經費。
十、審批時限
結合受理情況,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十一、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 件:批准檔案。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1個月內,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契約書。
十二、審批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准檔案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未來產業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市科技創新委按照項目契約書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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