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是為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粵港澳大灣區,2023年7月20日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發布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 發布單位: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 發布時間:2023年7月20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3年7月20日,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正式發布《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內容解讀

《十二條措施》由申請對象、獎補措施、獎補申領程式、其他共四部分組成,為港澳青年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就業、創業提供便利,提供更多元的發展機會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力爭全方位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
此次出台的《十二條措施》,呈現出施策更加精準、增強港澳聯動、政策銜接有序、體現前海溫度等特色亮點。《十二條措施》將各項支持舉措提煉為十二條簡潔有力、更易理解的措施,不僅在支持的對象方面更加聚焦、精準施策,支持有意向到內地發展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獎補也更加集中,針對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初期的基礎性問題、關鍵性困難重點扶持,為港澳青年“雪中送炭”。
《十二條措施》深度對接香港特區政府《青年發展藍圖》,有效協同港澳特區政府推出的港澳青年實習計畫、青年就業計畫、創新創業資助計畫等項目,應港澳所需、盡前海所能,助力港澳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促進資源共享和互利共贏。
《十二條措施》部分獎補措施與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深圳市已出台的人才生活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上市獎勵等政策內容有機結合。同時,充分考慮前海擴區因素,與南山區、寶安區政策形成錯位支持,有利於匯集各方力量,共同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
在此基礎上,《十二條措施》還切實從港澳青年需求出發,降低初來前海發展的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發展門檻,提供一系列暖心服務,持續為港澳青年在前海生活居住等提供保障,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注入“強心劑”。
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創業發展、居住生活
《十二條措施》申請對象包括港澳青年、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創業載體運營企業以及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的前海企事業單位。
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門定居且已經註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
在獎補措施上,《十二條措施》涉及三大方面: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在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方面,包括就業補貼、創造就業崗位補貼、實習單位補貼等三條措施,支持和鼓勵各階段的港澳青年來前海實習、就業,引導港澳青年通過前海了解內地。其中,對2021年7月1日後在前海合作區就業的符合本措施規定的港澳青年,按照其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對2021年7月1日後錄用符合本措施規定的港澳青年用人單位給予補貼,每錄用1名港澳青年補貼1萬元,累計不超過20萬元;針對接受港澳青年實習一個月以上的實習單位也將按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的相應標準給予補貼。
在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方面,包括創業獎勵及補貼、租金補貼、貸款貼息及上市資助、青創大賽獎勵、創業載體運營獎勵、企業所得稅優惠等六條措施,鼓勵帶動更多港澳青年來前海創業,聚焦提高港澳青年在前海創新創業的成功率,在創業的各個階段提供全周期支持。
其中,對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學院、頒發學歷獲特區政府資助或者承認的專上機構資助,或者獲得澳門特區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門資助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在2022年7月1日後成立港澳青創企業的,按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創業獎勵,創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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