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性質
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設立的前海合作區法定機構,根據《條例》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
前海管理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全面負責前海管理局工作。
主要職責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前海管理局依法負責前海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制度創新、綜合協調等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制訂前海合作區發展戰略、規劃,按規定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訂前海合作區的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準入條件,按規定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在前海合作區內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有關規則和指引;
(四)組織擬訂本市法規、規章在前海合作區的特別適用規定,並提請市政府按法定程式決定;
(五)負責本辦法規定的前海合作區規劃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辦法規定的前海合作區土地管理和土地儲備工作;
(七)負責前海合作區土地開發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
(八)承擔前海合作區開發建設投融資任務,參與重大項目戰略投資;
(九)負責前海合作區內除金融類產業項目以外投資項目(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者轉報管理;
(十)負責前海合作區招商引資和宣傳推廣;
(十一)負責前海合作區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協調市相關部門和轄區政府在前海合作區履行各自職責;
(十三)負責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各項管理、服務及協調事務,協調口岸單位開展相關業務;
(十四)組織制定和實施前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績效管理等內部制度;
(十五)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職能介紹:
負責管理局政務安排、材料綜合、重大事項督辦、新聞宣傳、信息采編、信息公開、史志檔案、採購和招投標、應急管理、公文運轉、公務接待、會務組織、後勤保障等綜合工作。
組織人事部(人才工作辦公室)
職能介紹:
負責前海合作區黨工委和管理局(管委會)幹部管理、幹部監督、招聘調配、薪酬福利、考核績效、培訓發展、獎懲、辭職辭退、員工關係、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請休假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局屬企業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承擔法定機構管理運作模式跟蹤研究工作;承擔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工作;承辦省、市下放管理局(管委會)實施的人力資源、人才等領域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業務指導前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發展財務處(國資監管處)
職能介紹:
負責年度預決算編制、土地出讓收入組織和資金管理,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擬定年度收支計畫,承擔基本建設收支管理及相關財務核算;負責前海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統籌管理局及下屬公司財務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法治與社會建設促進處
職能介紹:
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法治建設任務,落實前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負責編制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立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草擬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前海合作區)有關法規、規章;組織草擬本市法規、規章在前海合作區的特別適用規定;組織擬訂前海合作區內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有關規則和指引;承辦有關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負責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審工作;負責組織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契約檔案的法務審查。
負責組織承擔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法律顧問工作,為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組織法律知識培訓與考核,防範各種法律風險;組織辦理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的行政訴訟、民事訴訟。
負責組織開展法治理論、法治創新、委託立法課題研究;開展普法宣傳,營造全民守法環境;加強對外業務交流,促進港港法律服務業合作,推動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法律服務業創新發展。
負責統籌協調聯繫行政綜合執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文教衛體等社會建設、民生方面工作。
承辦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香港事務處(對外合作處)
職能介紹:
負責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前海深港合作區專家諮詢委員會秘書處、前海深港合作發展論壇組委會辦公室的常態化運作;協調中央部委關於前海合作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深港合作常態化機制的建設。
自貿綜合協調處
職能介紹:
負責自貿區綜合協調事務。
自貿制度創新處
職能介紹:
承擔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綜合改革、政策研究、課題管理等工作。組織推進制度創新工作規劃、實施、評估、套用和推廣。建立健全政策動態跟蹤機制和決策支持機制,為相關重大決策提供政策參考和智力支撐。
保稅港管理處
職能介紹:
負責前海灣保稅港區的整體發展、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推動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國際貿易、現代物流、港口航運、跨境電商、平行進口汽車等產業發展;協調各口岸部門,推動貿易便利化制度創新。
產業促進處(總部辦)
職能介紹:
負責產業促進和投資推廣工作;負責前海專項產業扶持政策(金融、現代物流、科技服務業政策除外)及總部企業集聚發展相關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承擔總部企業的認定、引進、跟蹤、落實及扶持工作;承擔前海現代服務業試點扶持資金與前海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牽頭對設立產業出讓條件的用地編制招牌掛土地出讓方案,對用地企業產業發展指標進行監督落實; 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境內外投資推廣活動;承辦管理局(管委會)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職能介紹:
負責完善前海金融業整體布局,推進前海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視窗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金融安全示範區的建設;指導、推進前海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前海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負責推動前海金融改革創新,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金融創新和地方金融監管創新的經驗和制度創新;負責對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等5類地方金融機構的審批、監管、風險防範和牽頭處置職責;負責前海深港合作區區域性股權市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各類交易場所等3類地方金融機構的審核、監管、風險防範和牽頭處置職責;強化對前海深港合作區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等2類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會同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非法集資等;負責聯繫中央駐前海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做好配合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開展金融對外交流活動,促進前海深化深港澳及與國際地區金融業合作與創新,提升前海金融國際化影響力;探索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開展金融綜合監管試點。
規劃建設處
職能介紹:
負責區內城市規劃、建築、市政、交通、建設、人防、環境保護、水行政工作及地名管理工作;起草規劃建設領域相關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等,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編制區內各層次城市規劃以及交通、市政、公共設施等專項規劃、規劃研究等;承擔規劃調整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負責省、市下放管理局(管委會)實施的規劃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編制區內區域集中供冷專項規劃,制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集中供冷站能源利用方案審查,落實區域集中供冷經營權授予,承擔集中供冷的能源、技術監督職責。
負責區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工作。
負責推進區內與周邊地區規劃、交通、市政建設一體化協調發展。
負責推進建設領域深港合作,組織協調深港規劃建設專責小組會議。
企業服務處(e站通服務中心)
職能介紹:
負責前海管理局的行政審批與行政服務事項受理工作,按照許可權履行審批職能;協調、配合納入前海e站通服務平台的行政審批與行政服務事項。
土地和房地產管理處
職能介紹:
負責研究和制訂區內土地、房地產管理的改革創新政策,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土地儲備、土地整備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負責區內農用地轉用報批、地價及土地資產管理、土地儲備和臨時用地管理工作。
負責區內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管理工作。
負責區內土地整備、歷史遺留用地問題處理、閒置土地處置、土地契約主體及內容變更工作。
負責區內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指導工作。
負責區內房地產預售、銷售、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負責牽頭組織區內配建物業、人才住房的規劃、籌集(建)、配租等工作。
自貿新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職能介紹:
負責統籌管理自貿新城建設項目。
下屬機構
深圳市前海開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負責前海合作區內土地一級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投資。
前海科創投控股有限公司
定位為科技創新產業運營服務平台,以科創中心、園區運營中心、深港青年夢工場、信息通信公司、企業服務公司、國際人才服務中心公司、聯合物業公司及數據公司、智慧交通等業務板塊為主要抓手,開展科創產業空間運營與服務、科創及文創產業投資運營、園區公共服務、企業及人才服務、智慧城市建設運營等業務,構建覆蓋高端科創產業的全鏈條服務體系,打造科技創新“前海模式”。
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定位為戰略引導型的綜合性金融投資平台,擬通過有效的資本運營,快速推動前海金融創新和深港合作,促進金融業聚集發展,為建設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實驗示範視窗提供載體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