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除害防病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除害防病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除害防病工作的通知》是一部廣東省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8年11月3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除害防病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908
  • 發布文號:深府[1998]265號
  • 發布日期:1998-11-30
  • 生效日期:1998-11-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深府[1998]265號
【發布日期】1998-11-30
【生效日期】1998-11-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除害防病工作的通知
(1998年11月30日深府〔1998〕26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我市除害防病工作,經過10多年的努力已取得顯著成效。“四害”(蚊、蠅、鼠、蟑螂)密度明顯降低,相關傳染病如傷寒痢疾登革熱流行性出血熱瘧疾霍亂鼠疫等得到有效控制。這對保護市民身體健康,促進深圳經濟特區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市除“四害”工作還有一些薄弱環節,如有些市政衛生基礎設施不配套,垃圾、污水、糞便收集處理系統還不完善,有部分單位除“四害”工作不夠落實,個別地方仍存在髒亂差現象等,造成“四害”密度在有的地方、有的季節較高,反覆較大,與“四害”有關的傳染病仍然威脅著市民身體健康和干擾市民工作、生活。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我市的除害防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除害防病工作的通知
一、各級政府要把除害防病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來抓,並作為創建文明市的重要內容,納入創建文明戶、文明村、文明單位、文明區的指標,層層抓落實。確保有關傳染病不在轄區內流行,保證市民的工作和生活不受干擾。
二、各區和各主管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整治環境,按照“誰的轄區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除“四害”工作。特別要抓好舊屋村、臨時建築區、食品飲食行業、建築工地、公園、河道、各種地下管道、邊防一、二線等的整治和管理,做到不孳生“四害”。
三、建立有效的管理網路,加強經常性的管理措施。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除害防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充實和加強愛衛辦的建設。各級愛衛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統籌協調本地區的除害防病工作,並加大檢查指導力度,使除“四害”工作健康發展。
四、切實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質量,走有償服務的道路。市愛衛辦要對現有專業隊伍進一步加強整頓和培訓,提高專業隊伍水平。大力推行有償服務承包責任制,使除“四害”工作逐步社會化。各單位(包括公共場所)、住戶除“四害”工作都要實行有償服務承包制,走專業化的路子,使單位、居民小區專業承包覆蓋面達到95%以上。
五、落實除“四害”工作專項經費。各種下水道、電纜溝、綠化帶、公園、湖泊、河道、待建地、公廁、垃圾處理廠(場)等公共場所,按照管轄權屬,由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負責除“四害”所需經費。公共場所、待建地每年所需除“四害”經費,以及開展統一行動、調查研究、監督監測等每年所需經費,由各級愛衛辦提出意見,分別向各級計畫財政部門申報解決。各單位和住戶所承擔的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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