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民主黨派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民主黨派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是1996年6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
  • 機構:政府辦公廳
【發布單位】81909
【發布文號】深府辦[1996]47號
【發布日期】1996-06-10
【生效日期】1996-06-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
民主黨派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深府辦(1996)47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有關單位,駐深局以上單位:
為了作好民主黨派提案的辦理工作,現將有關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民主黨派提案是各民主黨派按本黨派有關組織程式,審議通過後以本黨名義提出的、經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民主黨派提案是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協在較高層次上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渠道。市政府要求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民主黨派提案的辦理工作,把民主黨派提案作為重點提案辦理,支持民主黨派通過提案參政議政,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
各承辦單位在辦理民主黨派的提案時,要認真組織落實,主動與提出提案的黨派聯繫,必要時可採取召開專題座談會、邀請黨派代表到現場視察、上門聽取意見等多種形式,共同研究解決問題。辦理黨派提案涉及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保證提案辦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規定》(深府〔1995〕84號)第十六條,對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的提案,由承辦單位將擬答覆意見報送市政府辦公廳,經市政府辦公廳審定後答覆。各承辦單位在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將擬答覆意見(連同電腦軟碟)報送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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