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學會江蘇省淮安市分會(淮安市醫學會)

中華醫學會江蘇省淮安市分會

淮安市醫學會一般指本詞條

淮安市醫學會是全市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學會在市科協、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的領導指導下,以“依法、民主、科學、廉潔辦會”為原則,以“建設有學科影響力、有行業公信力、有社會責任感的一流現代學術社團”為目標,加強學會組織建設,認真履行學術交流、醫學普及、醫療鑑定、繼續教育等工作職責,被市民政局授予淮安市首批4A等級社會組織。2022年度,淮安市醫學會獲評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5A”等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醫學會江蘇省淮安市分會
  • 外文名:HUAIAN MEDICAL ASSOCIATION
  • 地址:淮安市
  • 成立時間:1935年6月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社會團體
學會簡介,學會章程,

學會簡介

淮安市醫學會前稱為中華醫學會江蘇省淮陰市分會,成立於1935年6月,現有34個專科學會,16個團體會員單位,1700餘名會員,薈萃了市內知名專家和各醫療衛生單位的技術骨幹、學科帶頭人,在區域內具有一定聲譽和影響的社會團體。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全市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學的繁榮、發展、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素質的提高,為全市人民民眾的健康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本會依法維護醫學科技工作者和醫學管理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醫學科技工作者和醫學管理工作者服務。
醫學會常設辦事機構有學術部、學會辦公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繼續教育部、編輯部、財務部。
醫學會的業務範圍:開展醫學學術交流;培訓和普及醫學科學知識;編輯出版醫學期刊;進行繼續醫學教育;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優秀論文及優秀科普評選;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承擔對市屬各縣區醫學會的業務指導等。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淮安市醫學會又稱為中華醫學會江蘇省淮安市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稱為HUAIAN MEDICAL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全市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市醫學科技事業和衛生事業的重要的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發展醫學科技事業的方針和政策。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會員服務,為淮安人民的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本會依法維護醫學科學技術工作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教興國戰略,圍繞國家和我市各個時期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有關任務開展工作。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發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樹立學會形象,提倡“愛會、團結、民主、公正、敬業”的風尚,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醫學基礎理論與實踐套用相結合。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 本會接受淮安市科協主管,接受中華醫學會、省醫學會的業務指導,接受淮安市民政局監督管理。學會機關掛靠在市衛生局。
第六條 本會駐江蘇省淮安市和平路3號—1。郵編:2230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學術課題的研討等學術活動,加強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綜合性醫學學術期刊和醫學科學普及讀物、內部資料等;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巡迴講學活動,鼓勵和組織會員積極學習和更新科學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廣大會員及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業務水平;
四、普及醫學衛生知識,提高廣大民眾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和增強自我保健的意識;
五、加強同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間的醫學學術交流;
六、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七、開展專科醫師的培訓、考核等工作;
八、開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方面的工作建議;
九、推廣醫藥衛生和醫學科學技術成果,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開展醫技質量評定,提高技術水平;
十、評選和獎勵優秀醫藥衛生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學普及作品,培養、發現和推薦優秀科技人才,表彰和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作出優異成績的學會專兼職工作人員;
十一、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努力把本會辦成我市“醫學科技人員之家”。
十二、承辦政府各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本會設會員、專科會員、團體會員、名譽會員。
第九條 分類會員條件
一、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及相應技術職稱(資格)者;
2、從事與醫學有關學科的工作且具備以上相應職稱者;
3、其它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條件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專科會員
本會會員中從事專科主治醫師(或相應職稱)工作五年,經過專科醫師培訓並取得專科醫師證書者,或獲得本專科副主任醫師相應職稱者。
三、團體會員
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並贊助本會工作,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與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以及醫藥企事業等單位均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四、名譽會員
非醫學界的專家和知名人士,贊助本會工作,並對促進我市與其它市縣的友好關係作出貢獻者。
第十條 入會程式: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並由本會會員2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蓋章;
二、本會按照本章程規定審核批准,統一編號發證,並報市科協和省學會備案。專科會員由各專科學會按照本章程規定審核批准,報本會備案。團體會員由單位向本會申請,經本會會長議事會批准。名譽會員經本會專科學會推薦,本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議事會批准,由會長授予證書。
第十一條 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會員和專科會員:
1、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的優先權;
(3)享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批評權;
(5)享有在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和取得本會編印的有關學術資料的優先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1)遵守會章,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加本會組織的醫學科學技術推廣、普及和諮詢等公益活動;
(4)按時交納會費,每人每月2元(每年一次交清);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等;
(6)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二、團體會員
1、權利
(1)可派代表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3)可取得本會編印的有關學術資料;
(4)享有本會給予的技術諮詢、科技開展、產品推廣、成果轉讓等的優先權;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3)協助本會開展的有關學術、科普和科技諮詢、有償服務活動;
(4)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及募集資金;
(5)按期交納團體會員會費,每年每單位交納2~3千元,醫藥生產、銷售公司單位,每年每單位交納3~5千元。
第十二條 會員、專科會員、團體會員均由本會發給會員證。各類會員跨市調動工作時,須辦理會籍轉移手續。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各類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各類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法亂紀者,會長議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被剝奪公民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推選和罷免會長和名譽會長,任命秘書長;
四、通過提案和決議;
五、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般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後者,須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議事會通過並報衛生局審查、經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由單位或上屆籌委會推薦,經過民主協商,衛生局審核同意交代表大會選舉通過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領導和組織本會工作;
二、籌備並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委負責人的聘任;
六、決定各類會員的除名;
七、審批年度學術計畫和工作計畫;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批新建專科學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領導本會各專科學會(學組)並指導縣、區醫學會、各會員組的工作;
十一、籌措學會活動經費。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1~2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後召開。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經理事會民主協商,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組成會長議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在常務理事會休會期間,會長議事會行使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會長議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均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數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會長議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1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後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專(兼)職會長1人,專職常務副會長一人,兼職副會長若干人。常務副會長由會長在副會長中提名,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
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專職秘書長一人,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處理日常工作。如遇秘書長工作變動,會長可另提人選,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議事會通過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的任期至下屆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成立新的理事會止,根據工作需要會長可以連選連任。本會可推選名譽會長,並可連選連任。如遇會長工作變動,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議事會可另推選會長並報市科協、民政局和衛生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法人代表。也可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為法人代表。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且有醫學技術專長者;
三、副會長最高任職選任時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一定的組織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議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或委託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完成政府部門委託的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會長議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收取會費和團體會費、出版雜誌、對外聯絡和協調;
六、管理學會的人、財、物和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不同學科和專業,設立專科學會。專科學會的正式名稱為淮安市醫學會××專科學會,並報淮安市科學技術協會、市民政局和市衛生局備案。專科學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學會不是法人社團不另訂章程。專科學會實行委員制,委員會經民主協商推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並經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審核同意,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選連任但選任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專科學會根據需要,可設立若干專業學組。
第三十條 各縣、區醫學會為本會的地方組織,名稱冠以縣區名稱。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對各縣、區醫學會實行業務指導。
第三十二條 在會員較多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可在市、縣、區醫學會領導下建立會員小組,承擔與會員的聯繫工作。
第三十三條 根據需要,本會設定若干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任職、技術職稱、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縣、區醫學會的組織機構和專職人員的設定,可參照本章程由各縣、區政府自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財政撥款和資助;
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捐贈;
三、會費;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學術活動或諮詢服務等收入;
五、利息;
六、基金會;
七、興辦實體;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或會長議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會的英文名稱為:HUAIAN MEDICAL ASSOCIATION
第五十一條 本會會徽延用中華醫學會的會徽,即外部輪廓呈杏花形,中心為蛇和杖,蛇纏繞在杖上,背景為中國地圖,其下方為總會成立的年份1915字樣。圖內上、下方的文字分別為中華醫學會的中、英文名稱。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本會2007年8月16日第九次全市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淮安市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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