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區教育體育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教育體育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教育體育局是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中央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清江浦區教育體育局
  • 所屬部門: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
  • 主要榮譽:2019年12月,獲得“2015-2018年全國殘疾人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 所屬地區:淮安市清江浦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指導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直屬學校領導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局管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意識形態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協調、指導中國小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指導中國小統戰工作,指導中國小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中國小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檔案,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九)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審核報批民辦教育機構的設定、調整、更名和撤銷。
(十)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中國小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訂中等學校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負責全區中等教育招生考試。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體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管理工作。
(十六)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區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區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指導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十八)指導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負責全區體育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九)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
(二十一)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計畫。
(二十二)負責區級體育事業經費計畫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和監督全區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布局。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教育督導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安全、文書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研究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及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全區教育督導規章制度、督導計畫和督導方案。組織實施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區政府督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指導直屬學校統戰工作、群團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學校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崗位設定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幼稚園師德師風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和外事工作。負責各類教師資格的認定、註冊工作。負責退(離)休幹部工作。承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財務審計科(掛職業與社會教育科牌子)
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有關工作。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所屬學校機構設定、撤銷、更名與調整的審核工作。承擔所屬學校和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有關政策及檔案。負責局機關、所屬學校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編制的指導和審核工作。協調、監督區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管理與使用。提出區級教育費附加安排的具體方案,商同財政部門。承擔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日常會計核算、管理和監督工作。協調部門政府採購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學校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及公告工作。負責所屬學校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指導做好社會力量舉辦的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教育學校管理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和非學歷文化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指導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教育科(掛初等教育科、學前教育科、德育教育科牌子)
承擔全區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國中、高中教育發展政策措施,協助做好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教育教學改革及相關成果的推廣。指導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校(園)本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審定國中、高中地方教材。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勞動教育、親職教育、科普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幼稚園、國小、國中的招生工作。指導幼稚園、國小、國中學生的學籍管理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負責所屬國中畢業生畢業證書的審核工作。
(五)體育科(掛體育藝術與衛生教育科牌子)
組織指導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區體育工作政策。協助做好大型體育活動。擬訂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監督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監督社區和農村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民眾體育骨幹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擬訂全區體育競賽管理制度,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競賽工作和在本區舉辦的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指導協調區運動隊、青少年業餘體校的文化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參與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做好體育市場的開發和培育工作,負責體育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體育事業綜合統計。
指導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人武和徵兵工作。
(六)安全保衛與維護穩定科: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食品、實驗器材、交通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協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2015-2018年全國殘疾人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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