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項目建議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立法協調工作。
(三)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鎮政府、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六)管理、指導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協調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九)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隊伍建設職責。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清江浦、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清江浦、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理論與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定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開展系統黨建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協管幹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本系統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協調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法律顧問室)。制定行政複議工作制度。受理、承辦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區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協調指導區級規範性檔案草案起草工作,承擔區級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工作。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承辦鎮政府、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鎮政府、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選聘和管理職責,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區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管理、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工作。管理、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協調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許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許可初審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人民調解協會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全區12348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區律師協會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公證機構設立審批和公證員執業審核、律師執業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登記、年檢註冊工作。
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2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科職),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區領導兼任;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
其他事項
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司法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淮安市清江浦區法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淮安市清江浦區法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