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等相關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契約、拍賣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淮南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信息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擬訂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嚴格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指導縣(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市“小個專”黨建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編委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印章管理、文電、黨政信息、黨政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參與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網站建設及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班子考核等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班子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全局意識形態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和效能建設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應急監督管理科。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市場監管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組織市場監管領域重大安全信息和應急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七)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
(九)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市政府查處取締無證無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企業協會工作。
(十)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相關工作,按要求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等工作。
(十一)市場規範管理科。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涉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專項活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專業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十二)企業發展促進科。承擔政府經濟發展指標的分析、分解、落實、督查工作。統籌企業大數據資源整合及運用,指導系統登記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負責信息查詢工作。負責系統營商環境的指導、協調、服務、建設工作。
(十三)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四)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五)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協調各級各類質量獎評審活動。
(十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食品安全、藥品質量、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等監督抽檢計畫,依法公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信息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和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配合做好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八)計量科。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統一審批、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市局技術機構重大技改項目立項審核相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參與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等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二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五)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七)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零售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零售環節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二十八)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擬定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查處化妝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等相關工作。
(二十九)醫療器械監管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
(三十)智慧財產權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商標評審、專利複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工作。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全國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制定相關工作,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
(三十一)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十二)離退休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派出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