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物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2011年4月14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物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淮南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7.11
  • 實施時間:2011.07.11
(2011年4月14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淮南市物業管理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10624(批准時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