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環境保護局臨淄分局
- 所在地: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三)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檢查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區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鎮、街道、各部門以及跨地區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區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區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六)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區級資金安排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區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七)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及省、市的規定審核、審定、申報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指導、監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重大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區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九)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區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監督環境監測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環境監測計量認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和推動公眾及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全區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全區有關法規、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區核心設施安全實行監督管理;對全區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臨淄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