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案
為加強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促進代理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提高代理機構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山東省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考核辦法》(魯財采〔2011〕39號)規定,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考核對象
2012年6月30日前,已批准設立的省內註冊代理機構(以下簡稱省內代理機構);省內代理機構在工商註冊地以外設區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和辦事處,以下簡稱省內分支機構);在省財政廳備案的省外註冊代理機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省外分支機構)。2012年7月1日後,代理機構因資質延續、資質升級或名稱變更重新認定政府採購資質的,也應按照本方案參加考核。
考核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內容及評分
本次考核內容為代理機構的營業場所、內部管理、隊伍建設、制度執行、採購檔案、信息公告、專家使用、採購業績、採購效率、持證上崗、質疑投訴、信息報送、廉潔自律十三項內容。具體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見考核相關表格。
等次及計分
(一)考核等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實行量化打分,滿分150分。130分(含130分)以上為優秀;100-129分為合格;99分(含99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計分方法。1、省內代理機構單獨計分,其考核成績包括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考核成績。2、省內分支機構不單獨計分,其考核成績作為所在代理機構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有1家省內分支機構考核不合格的,其所在代理機構不得考核為優秀等次;有2家以上(含2家)省內分支機構考核不合格的,其所在代理機構直接考核為不合格等次。3、省外分支機構單獨計分,省外註冊代理機構在山東省設立多家分支機構的,其考核成績分別計算。4、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自查總成績與財政部門考核總成績相差15分以上(含15分)的,其最終考核成績再相應扣減5分。
方式及要求
考核工作由省財政廳和各市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省財政廳從本省區域內的代理機構中,確定部分代理機構直接進行考核,具體名單見“2012年度省財政廳直接考核代理機構名單”(附屬檔案1),各市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代理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考核工作。省財政廳將根據工作安排,抽查覆核部分市已考核代理機構,將其作為對政府採購監管機構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對考核工作較好的市予以通報表揚。在組織考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各市財政部門要成立代理機構考核工作組,成員不得少於2名,有關考核表須經工作組成員簽字確認。工作組成員與代理機構有利害關係的,應主動迴避。
(二)代理機構考核工作採取現場核查和書面審查相結合的方式。營業場所、開評標場所、電子監控設備、檔案管理、專家告知錄音、持證上崗等情況應現場核查;其他考核內容,以書面審查為主。
(三)對制度執行、採購檔案、信息公告、專家使用、採購效率、持證上崗、信息報送七項考核內容,考核工作組要審查被考核機構代理政府採購項目中中標(成交)金額前10位的項目,代理項目不足10個的全部審查。
各考核工作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從政府採購監管工作實際出發,全面看待和分析問題,並通過召開小型座談會等形式,虛心聽取代理機構的意見,審視政府採購監管工作是否合規、合理、到位,進一步強化財政部門的監管工作。
工作安排
考核分為五個階段,安排在2013年1月至3月。
(一)自查填報階段(1月11日-31日)
被考核代理機構要按照考核方案要求進行自查自評,如實填報《山東省省內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或《山東省省內(省外)分支機構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3)、《山東省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4)、《2012年度山東省政府採購項目情況表》(附屬檔案5)、《2012年度省內代理機構考核自查表》(附屬檔案6)或《2012年度省內(省外)分支機構考核自查表》(附屬檔案7),與“2012年度代理機構考核自查證明材料”(附屬檔案8)一併裝訂成冊。
被考核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應於2月1日前,將裝訂成冊的考核自查材料(相關表格同時報送電子版)報送負責考核的財政部門(省財政廳直接考核的報省財政廳)。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之前提交考核自查材料的,視同放棄考核。
(二)核實檢查階段(2月1日-3月10日)
對書面審查內容,考核工作組應核對代理機構報送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有關原件;對現場核查內容,考核工作組應實地進行查看,並填寫《2012年度代理機構考核現場核查證明》(附屬檔案9)。考核工作組進行現場核查的,要提前2日以書面或電話、傳真等形式通知被考核代理機構。考核工作組要按照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填寫《2012年度省內代理機構考核評價表》(附屬檔案10)、《2012年度省內(省外)分支機構考核評價表》(附屬檔案11)、《2012年度代理機構直接考核不合格等次評價表》(附屬檔案12)。
(三)匯總上報階段(3月11日-3月20日)
核實檢查工作結束後,各市財政部門要在3月21日前將考核工作報告、《2012年度省內代理機構考核評價表》、《2012年度省內(省外)分支機構考核評價表》、《2012年度代理機構直接考核不合格等次評價表》、《2012年度省內代理機構考核匯總表》(附屬檔案13)、《2012年度省內(省外)分支機構考核匯總表》(附屬檔案14)、《2012年度代理機構考核現場核查證明》報送省財政廳(附屬檔案13、14和考核報告同時上報電子版)。
考核工作報告要注重對查找出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各市財政部門要對政府採購監管工作進行更深刻的思考和研究,形成專題報告一併報省財政廳。
(四)覆核確認階段(3月21日-31日)
省財政廳對各市上報的考核情況進行覆核,確認代理機構考核等次,並對考核優秀、合格等次省內代理機構和省外分支機構進行公示、公告。
(五)補充考核階段(2013年6月1日-30日)
1、考核不合格及未參加考核的省內代理機構和省外分支機構,要在6月1日至10日向省財政廳提交書面補充考核申請和自查材料。省財政廳將會同相關市財政部門進行一次年度補充考核。
2、考核不合格及未參加考核的省內分支機構,要在6月1日至10日向所在設區的市財政部門提交書面補充考核申請和自查材料。市財政部門負責完成本行政區域內省內分支機構的補充考核工作。
考核處理
(一)考核中發現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考核為“不合格”:
1、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
2、省內代理機構政府採購專職人員人數、或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數、或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政府採購培訓人數達不到資格認定規定人數的。即政府採購甲級專職人員人數、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數和培訓人數分別達不到30人或18人或20人,政府採購乙級分別達不到10人或4人或7人(通過山東省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考試取得從業資格證視同參加過政府採購培訓)。
3、供應商對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有效投訴2次以上(含2次)的。
4、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在考核年度內因違規執業被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通報批評2次以上(含2次)或受到行政處罰的。
5、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未按照規定參加年度補充考核的。
6、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有2項以上(含2項)考核內容均不得分的。
7、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在考核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且情節比較嚴重的。
8、考核中發現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參加補充考核的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不得考核為“優秀”等次。
考核套用
(一)省財政廳將考核結果為“優秀”、“合格”的代理機構納入《山東省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名錄》,在《中國山東政府採購網》公布。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省直部門單位通過招標等形式選擇代理機構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業務的,應從考核等次為“優秀”的代理機構中確定。
(三)採購人應優先委託考核等次為“優秀”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採購計畫在500萬以上的政府採購業務。
(四)採購人不得委託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代理機構或分支機構代理政府採購業務。採購人違反規定委託考核“不合格”代理機構或分支機構代理政府採購業務的,一經發現,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通報。
(五)代理機構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在下一年度內不得再以同一法人實體重新申請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省外分支機構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在下一年度內不得再重新申請備案。
附屬檔案:
1、2012年度省財政廳直接考核代理機構名單
2、《山東省省內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
3、《山東省省內(省外)分支機構基本情況表》
4、《山東省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
5、《2012年度山東省政府採購項目情況表》
6、《2012年度省內代理機構考核自查表》
7、《2012年度省內(省外)分支機構考核自查表》
8、2012年度代理機構考核自查證明材料
9、《2012年度代理機構考核現場核查證明》
10、《2012年度省內代理機構考核評價表》
11、《2012年度省內(省外)分支機構考核評價表》
12、《2012年度代理機構直接考核不合格等次評價表》
13、《2012年度省內代理機構考核匯總表》
14、《2012年度省內(省外)分支機構考核匯總表》
以上相關表格可登入《中國山東政府採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