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常住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辦理程式,辦理依據,提交資料,

辦理程式

1、市內戶口遷移: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申報,不需再回遷出地派出所註銷戶口。
2、市外戶口遷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申報,按照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經批准後由派出所通知申請人。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東省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工作規範》

提交資料

(一)幹部、工人調動戶口遷移:
1、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的調動函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4、結婚證(僅限於夫妻分居調動或家屬子女隨遷)
5、其他相關材料
(二)離退休人員安置戶口遷移
1、老幹部、民政部門的安置介紹信
2、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或離(退)休證明
3、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4、其他相關材料
(三)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1、畢業分配後需落戶就業單位的,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
2、畢業後未分配單位需落戶原籍的,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
3、省外院校非山東省生源高校畢業生畢業分配後需落戶就業單位的,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省外院校非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來魯就業申請表
4、其他相關材料
(四)大中專院校及技校學生轉、退學戶口遷移
1、辦理轉學戶口遷移須提供:省級高教主管部門的正式批准檔案、戶口遷移證、轉入學校證明
2、辦理退學戶口遷移須提供:學校正式批准檔案、戶口遷移證
3、其他相關材料
(五)選調生(包括公務員錄用)戶口遷移
1、組織部門調令或人事部門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居民戶口簿
(六)軍人轉業和復員安置落戶
1、《轉業軍官通知書》、《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等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軍人居民身份證
3、居民戶口簿(僅限於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戶口的)
4、結婚證(僅限於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6、其他相關材料
(七)隨軍家屬戶口遷移
1、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核批准的《軍隊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
2、軍官證(士官證)
3、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的幹部任職命令
4、居民戶口簿
5、結婚證
6、其他相關材料
(八)購房、投資類遷移戶口
1、居民戶口簿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納稅發票
3、其他相關材料
(九)引進人才遷移戶口(取得《人才聘用證》的除外)
1、居民戶口簿
2、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以及其他技術等級和榮譽證書
3、聘用契約
4、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證明
5、其他相關材料
(十)“三投靠”人員落戶
1、居民戶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結婚證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離退休幹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關係證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5、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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