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淄博市博山區
  • 所屬部門: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黨組書記
    局長:孫傳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範性檔案,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3.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規範性檔案。
4.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落實上級關於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市級統籌制度。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5.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規範性檔案,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6.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體系。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規範性文芝膠歡件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選拔、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肯兆束臘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
8.綜合管理全區表彰葛欠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9.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擬坑陵烏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辦法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3.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信訪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並指導所屬單位開展相應工作。負責聯繫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綜合調朵腿刪婚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規劃財務科(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牌子)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員催巴部審計工作。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騙阿講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就業管理科(掛職業能力建設科牌子)
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失業保險、農民工工作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就業人員發展與統計,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等行業發展與統計。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措施和辦法,擬訂全區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待遇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區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擬訂人力資源流動規範性檔案,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規範性檔案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辦法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牽頭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規劃、規範性檔案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牽頭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落實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核准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組織申報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授權我區的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區級專業技術類培訓項目審核備案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核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辦法,按照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區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區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區本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
社會保險管理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全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規範性檔案、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指導、監督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區工傷保險規劃、規範性檔案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工傷待遇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等相關工作。落實並組織實施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組織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區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以及工齡計算的辦法。負責區本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
法規科
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孫傳博
11.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3.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信訪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並指導所屬單位開展相應工作。負責聯繫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規劃財務科(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牌子)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就業管理科(掛職業能力建設科牌子)
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失業保險、農民工工作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就業人員發展與統計,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等行業發展與統計。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措施和辦法,擬訂全區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待遇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區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擬訂人力資源流動規範性檔案,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規範性檔案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辦法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牽頭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規劃、規範性檔案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牽頭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落實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核准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組織申報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授權我區的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區級專業技術類培訓項目審核備案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核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辦法,按照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區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區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區本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
社會保險管理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全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規範性檔案、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指導、監督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區工傷保險規劃、規範性檔案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工傷待遇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等相關工作。落實並組織實施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組織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區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以及工齡計算的辦法。負責區本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
法規科
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孫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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