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加氫站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淄博市加氫站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為規範加氫站建設與運營管理,保障加氫站安全穩定運行,助推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建設,促進氫能產業健康發展制定的檔案。

2022年,淄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淄博市加氫站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加氫站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0日
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加氫站的選址、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等,應當符合《加氫站技術規範》GB 50516-2010(2021年局部修訂)、《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 50156—2021、《加氫站安全技術規範》GB/T 34584-2017以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
加氫站的建設應符合淄博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鼓勵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綜合能源港,在符合相關規範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用地手續。加氫站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的資質;從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安裝的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許可。對在原加油(氣)站、充電站上改擴建的合建站中涉及到加油(氣)、充電設施調整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要求並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加氫站從事氣瓶充裝業務,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氣瓶充裝許可證》。加氫站運營前,應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向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經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車用氫氣,要在站內加氫機及其他明顯位置,公示車用氫氣價格、氫氣質量檢測報告、業務辦理流程、服務承諾和服務監督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做好加氫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要對加氫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懸掛於站內明顯位置。加氫站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運行檔案,實時記錄運行、維護、檢修、監控、故障等相關數據,並定期進行保存。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9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國家出台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相關政策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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