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淄博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等法規和規章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10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國山東”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5〕78號),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淄博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在網際網路上建立的政府入口網站,由市政府主網站、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子網站構成,是市政府開展對外宣傳、政務公開、為民服務和網上辦事的總視窗。市政府主網站提供市政府統一的面向公眾、法人、政府工作人員的公共服務內容,具備政府信息的導航和檢索、網上辦事的受理和反饋等功能,是“一站式”的政府入口網站。部門、單位子網站提供各部門、單位面向社會的政務公開和網上辦事等服務功能。
第三條 市政府入口網站(包括主網站和子網站,下同)建設,遵循統一規劃、整合資源、協同建設、分級管理、統一標準、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市政府入口網站由市政府主辦。主網站由市政府辦公廳承辦,子網站由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承辦。
第五條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地政府網站的建設和維護,以及主網站規定欄目內容的信息支持和套用支持;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子網站的建設和維護,以及主網站規定欄目內容的信息支持和套用支持。
第六條 市黨政信息網路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市政府入口網站的規劃建設、套用管理、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行使網站編輯部的職能,負責省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開
第七條 市政府入口網站是政務信息公開的重要渠道。通過其他媒體發布的政務信息,應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予以發布。
第八條 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應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下列與其職能相關的信息:
(一)本部門、單位所承擔的政府工作職能、機構設定和工作分工。
(二)本部門、單位及所屬機構的地址、電話、電子信箱、負責人姓名等聯繫方式。
(三)本部門、單位按規定需要向社會發布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內容。
(四)本部門、單位承擔的行政許可、登記事項、行政給付事項、行政檢查事項、行政強制事項、行政處罰事項、投訴和救濟事項等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本部門、單位承擔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政府頒布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本部門、單位所承擔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具體辦事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期限、辦理地址、辦理時間、辦理方式、收費情況、辦理結果等;本部門所承擔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辦事對象應具備的條件或資格、權利與義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九條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應按照市政府入口網站統一要求,按照欄目內容和具體分工,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內容管理系統,將擬發布的信息提交入口網站相應欄目進行發布。
第十條 市政府入口網站信息維護更新要全面、準確、完整、及時。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按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失效信息應及時刪除或變更。與本單位行政審批職能和社會服務職能有關的信息,必須在變更工作程式後的24小時內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涉及下列內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屬於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發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二條 對於尚未確定是否屬於國家秘密範圍的政府信息,應暫緩公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其性質予以確定後,再決定是否公開。
第四章 網上辦事
第十三條 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應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眾提供行政審批服務和網上辦事服務,利用信息技術手段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一)本部門、單位所承擔的行政審批和辦事項目中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項目,要全部上網辦理或進行網上預審。
(二)網上辦理事項必須具備網上受理、過程查詢和結果反饋三個主要環節。
(三)要通過精簡辦理環節、最佳化業務流程,將辦事項目的辦理流程以程式化、格式化、數位化的方式在網站上予以公布。
(四)對於每一項辦事項目,要向社會、公眾提供詳細的辦事依據和政策法規,所提供的信息必須準確、及時、完整。
(五)網上辦理事項必須明確辦理時限,各承辦部門和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向公眾反饋辦理結果。
(六)規範辦理結果反饋格式,凡受理事項未獲批准的要詳細告知申請人未獲批准的原因以及法律依據。
(七)各部門、單位可直接使用主網站提供的網上辦事視窗受理業務;通過部門網站設立的網上辦事項目應同時在主網站提供連結。
第五章 社會服務
第十四條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提供本部門、本單位所承擔的政府工作職能等公共信息服務,開展網上諮詢,增加社會、公眾與政府部門之間的交流,使社會、公眾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實現與政府之間雙向互動交流。
(一)對涉及本級、本部門所承擔政府職能的諮詢內容予以答覆,提供面向社會公眾的網上諮詢服務。
(二)設立專職諮詢崗位,選派熟悉本單位業務的工作人員負責諮詢工作。
(三)制定工作規範,規定服務回響時限(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及時答覆服務請求。提供實時服務的,要有專人值班,實時應答;暫時無法答覆諮詢要求的,要及時告知原因並儘快答覆。
(四)對於所提諮詢請求超越本部門職責範圍的,要詳細告知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五)面向社會、公眾發布與本部門、本單位職能相關的社會、經濟、生活等方面的公共服務信息。
(六)市政府入口網站應當開闢專題,開展社會、公眾與政府及部門之間的雙向交流互動活動,傾聽民眾呼聲,解答民眾疑難問題。
(七)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可直接使用主網站提供的網上服務視窗開展社會服務業務,在子網站上設立的社會服務內容應同時在主網站提供連結。
第六章 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網上監督、投訴是政府受理社會、公眾建議、意見、投訴的重要渠道。
(一)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須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上設立監督、投訴欄目,公開監督投訴電話和信箱。
(二)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網上投訴事項的流轉與督辦。
(三)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建立投訴服務的業務規範和流程,詳細規定網上投訴的回響時間、投訴內容的辦理答覆時限。
(四)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須在接到投訴的24小時內(節假日順延),告知投訴人已接到投訴要求,並按工作流程告知本次投訴的辦理答覆時限。對重要投訴事項,應當日給予答覆。
(五)投訴事項需要轉本單位下屬單位辦理的,要告知投訴人投訴要求的去向和聯繫方式,並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答覆投訴人。
(六)屬於對政府工作的建議,要向建議人表示感謝,並告知受理市民建議的部門及聯繫方式。
(七)不屬於本級、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範圍的投訴,須用親和的語言說明投訴要求不在本級、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範圍的依據,並儘可能根據投訴內容,告知應承擔該投訴事項的部門。
第七章 運行管理
第十六條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應按照主網站規定的欄目內容,及時通過主網站公開政務信息,參與主網站開展的公眾交流互動活動,按照主網站提供的受理反饋和監督投訴機制,開展網上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實際,建立相應的子網站。子網站可以單獨建立,也可以在主網站建立虛擬站點。
第十七條 市政府入口網站的信息和服務,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的原則,實行分工負責制。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相應欄目的信息更新、維護,確保網站信息全面、準確、及時。
第十八條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嚴格的信息審核把關機制,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發布的欄目內容負全責。信息審核內容應包括:
(一)應該上網公布的信息是否上網;
(二)上網信息有無涉密問題;
(三)上網信息是否有不適宜對外發布的內容;
(四)上網信息中的統計數字是否準確等。
第十九條 市政府入口網站應當保護用戶的隱私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網站系統管理人員和信箱管理員不得對外透露用戶的任何個人資料。
第二十條 市政府入口網站發布、轉載其他媒體新聞一般應註明出處,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從事市政府入口網站運行、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政府工作意識和一定的專業技術能力,定期接受市政府入口網站組織的業務培訓。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安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並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保證本單位網站的安全運行。
第二十三條 提高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網路信息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和各項管理制度。網站運行維護部門要制定完善的應急措施,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網站能夠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
第二十四條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嚴禁涉密信息上網。要制定上網信息發布審核制度,規範上網信息發布工作。網上信息出現安全問題,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要依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加強網上互動內容的監管,確保信息安全。
第九章 監測考核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對市政府入口網站運行狀況進行跟蹤監測,並定期公布監測結果。對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網站內容更新情況、網上辦事和社會服務的受理和反饋情況按月進行統計,統計結果於次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在市政府主網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 市政府入口網站管理工作列入我市黨政機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綜合考核評議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在主網站和部門子網站上信息公開、網上辦事、社會服務和監督投訴辦理、安全運行維護等情況。考核評議結果報市政府,作為對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部門和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並在主網站和有關媒體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