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簡稱州應急管理局)是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涼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州安辦)牌子。

根據《涼山州機構改革方案》(涼委發〔2019〕2號)和《關於<涼山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涼機改〔2019〕1號),州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魏漢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of Liangshan Yi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伍松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歷任領導,獲得榮譽,辦公地址,內設機構,辦公時間,

正式成立

2019年2月20日,新組建的涼山州應急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立法草案,擬訂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州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州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州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省應急廳做好中央、省屬在州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發展計畫、準入條件、行業標準,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的監管、瓦斯治理和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並組織實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會同州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歸口管理州防震減災機構。
(二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州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州應急管理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州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州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州應急管理局與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州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州防震減災機構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州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州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州防震減災機構、州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州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3)州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州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洪水乾旱災害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4)州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火情日常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險情信息;組織、指導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火災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5)州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6)州防震減災機構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防震減災規劃;負責震情監測預警、震災預防工作,傳送震情信息;組織、指導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震時地震現場工作隊工作。
(7)必要時,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州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可以提請州應急管理局,以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州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州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州發展改革委根據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州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州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現任領導

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局長:伍松
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涼山州安委會副主任、州安辦主任,涼山州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州應急委辦公室主任:魏漢昆
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肖愛民、木呷傑布、王志強
涼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謝世恩
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機關黨委書記:王德美
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廖磊王志強、楊朝武
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專職副指揮長:劉松林

歷任領導

副局長:孔慶康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授予其2019年度四川省抗擊重大自然災害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6月,涼山州應急管理局機關黨委被授予“四川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辦公地址

西昌市高梘鄉航天大道東延線道路北側高梘家園集中辦公區A棟五樓、六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中心。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州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立法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負責辦理特種作業及安全生產相關人員職業資格證。
(四)風險監測和救災減災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定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州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災工作,擬定州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撥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州減災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州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六)火災防治管理科(森林草原防滅火綜合科)。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在火災防治管理科加掛“森林草原防滅火綜合科”牌子,增加相應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落實全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森林草原防火要求,組織檢查、指導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起草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預案並適時修訂;制定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開展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配合有關單位開展航空護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在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辦公室領導下組織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指揮部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地震地質水旱災害救援科。擬訂地震、地質災害、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防汛抗旱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
(八)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安全生產督查辦公室)。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州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品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一)工貿行業安全監管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發展計畫、行業標準、準入條件,按許可權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的監管工作,承擔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氣層開發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三)調查評估與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十四)宣傳動員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
(十五)科技與信息化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並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六)規劃財務科。負責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十七)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八)教育訓練科。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並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州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辦公時間

8:30—12:00,14:30—17: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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