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陽縣應急管理局,為四川省涼山州金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法人,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省、州、縣相關政策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州、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州應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州屬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準入條件、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批、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經信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歸口管理縣防震減災機構。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相關政策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負責辦理特種作業及安全生產相關人員職業資格證。
(二)應急指揮中心。建立應急協調聯運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縣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擬訂地震、地質、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防汛抗旱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安全生產督查辦公室)。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品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非煤礦山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行業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行業標準、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的監管監察工作,承擔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四)宣傳教育與調度統計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縣下撥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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