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應急管理局

會東縣應急管理局

會東縣應急管理局是會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會東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金江新區政務中心六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省、州、縣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農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省、州、縣相關政策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農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州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州應急管理局開展中央、省、州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經信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九)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
(二十)歸口管理縣防震減災機構。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縣應急管理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縣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要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洪水乾旱災害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農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農地火情日常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農地險情信息;組織、指導農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農地火災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5)縣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6)縣防震減災機構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防震減災規劃;負責震情監測預警、震災預防工作,傳送震情信息;組織、指導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震時地震現場工作隊工作。
(7)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經信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改經信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股)
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公開、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退休人員、群團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主要職責: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安全生產體系改革建設。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負責深化城鄉治理、鄉村振興、安全社區建設、創建文明城市、質量強縣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救援管理股(消防管理股、火災防治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推動應急管理體系改革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合作和跨區域救援工作。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森林草原防滅火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股(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股)
主要職責: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培訓、生態環境保護、脫貧攻堅鞏固提升、以購代捐、禁毒、河長制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參公)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縣直接監管範圍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執法監察,參與其他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巡查和委託執法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負責行政權力運行、依法治縣及普法、維穩防邪、信訪舉報、社會治理等工作。承辦上級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技術服務,搭建服務平台。指導全縣各行業、企業、鄉鎮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常規工作。組織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演練。負責政務值班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和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全縣各行業、企業、鄉鎮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承辦上級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縣綜合消防應急救援中隊。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消防工作預案、消防安全知識普及培訓,相關材料表冊報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承辦上級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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