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區財政局

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對各種財政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負責政府採購政策制定和管理以及具體採購事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涪陵區財政局
  • 局長:陳鳳華
  • 局黨組書記:陳東
  • 紀檢組長:任紅偉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職能,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法規、政策;起草全區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非貿易外匯收支方面的法規,制定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管理全區財政收支;依據《預算法》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決算,組織執行年度財政預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附加)、社會保障資金等;組織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三)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運用財稅經濟槓桿,對全區的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調控。
(四)依據國家財稅法律法規或授權,組織起草地方財稅法規、條例、實施細則;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地稅局委託代征的生豬屠宰稅的徵收管理;負責全區非稅收入及罰沒財物和贓物管理工作。
(五)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對各種財政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負責政府採購政策制定和管理以及具體採購事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和財政承擔的經濟發展支出;分配各種專項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有償使用的財政資金。
(七)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產權登記和股權管理;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擬定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政府主權債務;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協力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擬訂有關協定、協定草案,並負責貸款的監管;參與研究制定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負責彩票市場及發行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擬訂和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區的境內外企業財務。
(十)組織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會計委派制試點;負責全區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評工作。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二)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區財政局局長陳鳳華:主持區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
局黨組書記陳東:分管組織人事教育科、企業科、產權管理科、監督檢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涪陵分校,聯繫區會計管理辦公室。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賴波:分管社會保障科、鄉鎮財政管理科(農業綜合改革辦公室)、條法稅政科(區稅政檢查辦公室)、國庫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聯繫區非稅收入征管辦公室(區罰沒財物管理辦公室),協助分管預算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奇陵:分管行政政法科、農業科、涉外科、政府採購辦公室、預算編制審核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財政政策研究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任紅偉:分管紀檢監察室、車輛維修辦公室。
黨組成員、機關工委主任石汛:分管金融科、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主持金融辦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熊學林:分管辦公室、經濟建設科、教科文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後勤服務中心、基建辦。
黨組成員、調研員黎明文:協助副局長賴波工作。
調研員江書權:協助黨組書記陳東工作。
調研員張敏萱:協助副局長熊學林工作。
調研員李廉:協助黨組書記陳東工作。
副調研員廖朝暉:協助副局長羅奇陵工作。

機構職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起草全區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資產、財務、會計和非貿易外匯收支管理方面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辦法。擬訂區與鄉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相關措施。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建立完善投融資體系,開展投融資工作。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包含政府性融通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承辦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履行所監管企業出資人職責,推薦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人選。承擔所監管企業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指導、監督的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的信息統計評價和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和反腐倡廉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按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和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三)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辦法,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四)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五)參與全區工業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
(十六)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加強 “村財鄉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八)負責相關宣傳、信息和幹部培訓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草擬有關報告和檔案;承擔文電、信息、新聞、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其它事務性工作。
(二)預算科
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意見,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擬定預算管理制度,建立預算監控體系,強化預算約束;編制區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區財政預算;按法定程式具體辦理預算調整,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收支平衡措施,提出增收節支建議,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管理預算專項項目;編制各項收入計畫,協助徵收機關處理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及投融資工作。
(三)國庫科
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內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制度;匯總區級部門決算,牽頭組織區級部門決算批覆;編制匯總全區財政預算內、外總決算;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
(四)鄉鎮財政管理科(掛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提出鄉鎮財政發展總體方案,匯總鄉鎮財政預算草案,匯總、批覆鄉鎮財政總決算,具體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區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組織執行鄉鎮國庫管理制度,提出區對鄉鎮財政資金調度方案;負責財政直補農民資金髮放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調查研究鄉鎮財政狀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指導監督“村財鄉代管”工作。
(五)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乾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承擔區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六)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支農資金及相關融資資金等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建設、市政、國土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辦法;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辦法的研究制定;負責土地出讓金支出管理;協調安排財政投資項目和國債轉貸項目;承擔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評審及竣工決算審批;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八)涉外科
擬訂全區涉外財政具體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外債貸款規劃和篩查、審定貸款項目;負責外債項目的申報、評審和對外談判、磋商,擬訂有關協定、貸款草案;負責政府外債資金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外債風險;辦理外債的轉貸、支付、償還和貸款使用的審批;管理政府外債項目國內配套資金;承辦外事有關聯絡、協調等工作。
(九)條法稅政科(掛涪陵區稅政檢查辦公室牌子)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擬定財政執法責任相關規定;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組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審核和執行稅收優惠政策;辦理全區外來投資企業涉稅優惠事項,協助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審辦財、稅徵收機關徵收經費、手續費的提退;承辦上級財政委託的有關關稅業務;承辦新辦企業稅收入庫級次認定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查處稅款混級混庫事宜;辦理稅收舉報案件;依法開展稅政檢查。
(十)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擬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相關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
(十一)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相關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管理;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具體工作。
(十二)企業科
承擔環保、交通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辦法;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牽頭落實支持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政策;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行業管理制度,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區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辦公室
制定本級政府採購的管理辦法,確定並公布本級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政府採購計畫;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的支付結算事宜;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資格審查和評審專家庫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公(業)務用車定點維修、保險等業務的車輛審查登記和公(業)務用車相關管理;負責採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 受理本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調查處理採購人的違紀行為。
(十四)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建立健全財政監督網路系統;監督局內各科室(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以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五)考核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的人選推薦;制訂並組織落實資產經營責任辦法,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方法;綜合研究國有經濟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清產核資的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資分配和負責人收入管理工作。
(十六)產權管理科
研究擬定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審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意見;負責國有資產界定、登記、處置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並負責對資本收益的收繳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全區工業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
(十七)紀檢監察室
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核查相關違規違紀行為;負責監管企業紀檢監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八)組織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和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和所屬單位的教育培訓規劃。
(十九)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組織執行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政策;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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