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著作權衝突

涉外著作權衝突

涉外著作權衝突是指不同歸屬國的著作權貿易雙方在貿易中因為生產和貿易的不平等地位而產生的激烈交鋒,它具有破壞性和目的性,是貿易雙方力避的惡性行為。從著作權衝突的程度來看,包括著作權摩擦、著作權糾紛、著作權訴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著作權衝突
  • 外文名:Foreign copyright conflict
涉外著作權衝突的原因分析
涉外著作權衝突的原因比較複雜,既涉及政治利益關係,又涉及到國家文化的多元性,分析來看代表性的理論和觀點大致如下。
(一)東西方文化觀念的差異
我國智慧財產權文化發展,受儒家思想影響估晚墊濃厚,崇尚“和諧”,國家利益、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是典型的東方團隊精神觀念的代表,“竊書不為偷”、描摹複製經典的傳統由來已久。這與西方現代智慧財產權文化以個人主義導向,建立在保護個背盛愉人私利基礎上權利、義務清晰的智慧財產權文化觀念不盡相同,著作權衝突很難避免。
(二)政治經濟利益的驅動
美國著作權研究者羅納德·V.貝蒂格在深刻分析美國著作權法發展歷史、所有權和控制權之上,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一針見血地指出:著作權的形成是基於資本主義制度,是具有發行能力的資產階級為自身利益爭取來的,它與生俱來便是為著作權所有者服務的,並不是知識產品創造甩寒戀戀者利益的捍衛者。著作權是西方媒介資本在全球市場上進行資本積累、無止境追求利潤的工具。
貝蒂格指出,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已開發國家和外國政府之間的著作權分歧與衝突並非在原則方面,而在戰略方面。從貝蒂格的觀點來看,西方已開發國家與我國的著作權衝突不在於雙方公認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原則上,而在於雙方的智慧財產權戰略與對方政治經濟發展需要的矛盾上。
(三)霸權主危淋船炒義和腿霉的體現
霸權主義理論認為,西方經濟強國因為經濟制度與政殃故治制度的超前優勢先人為主地掌控了雙邊貿易的文化領導權,並在電影、書籍、電視、無線電波等著作權貿易領域獨霸一方。因此,在雙方發生著作權衝突後,這些國家又按照自己經濟和政治標準,強行推行自己著作權文化價值觀念和智慧財產權制度,從而導致了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霸權主義,著作權衝突反映了處於弱勢地位國家對強勢國家愚承抹霸權主義的反抗與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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