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國內或國外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式,對申請人需要在國外實施的法律行為、檔案和事實的真實性、合理性給予證明的一項公證行為。其公證事項依不同的內容而不同。涉外公證的事項大致包括:(1)證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關係,如出身、年齡、經歷、學歷、職別、職稱、工齡。(2)證明婚姻家庭關係,如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監護等。(3)證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蹤、確實住所。(4)證明遺產繼承、遺囑。(5)證明財產的饋贈、分割、轉讓及委託書。(6)證明契約的真實性、合法性等。公證機關辦理涉外公證,除了應當遵守國內公證的基本原則和程式之外,還必須堅持國家主權原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注重文書使用時效等特殊原則;在程式上,除了依法辦理公證手續外,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認證手續。
我國公民在申辦前往國的有關簽證等事項時, 對方要求提供的必備的證明材料中, 一般都需要提供有關申請人與簽發國的親友等的關係及其他有關法律行為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公證文書, 以便得到簽證及處理有關涉外事項。這種公證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公證
- 概念:涉外民事關係有關法律
- 目的:保護本國公民和法人權益
- 樣本:美國文書公證認證樣本